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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1 .幼儿园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常规记录和建立健康档案。2 .幼儿卫生保健工作记录应当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 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事故 和健康教育等记录。3 .健康档案应当包括: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幼儿入园健 康检查表、幼儿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幼儿转园健康证明。4 .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 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5 .定期对幼儿体格发育、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 分析,掌握幼儿健康状况。6 .按规定收集、登记、整理和归档园内的卫生保健工作的情况。 发现传染病疫情况时,采取及时上报和信息采集措施。7 .加强对幼儿日常晨检、午检保健资料的登记及统计。8 .园长为本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第一责任人,园卫生保健员为本 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的具体实施人,负责卫生保健登记与统计幼儿园 档案,确保信息及时、完整、准确。9 .资料的整理与分析:对全园的卫生保健登记与统计应定期进行 整理分析(每年一次)对一次体检资料应有小结。10 .资料的存储:资料的长期保持有利于进行长期的动态的比较与分析,对有相关卫生保健资料按要求保存,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