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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住院费用报销有比例、金额限制吗?个税要扣缴吗?会计实务首先,员工住院,公司出于人道关怀,报销其住院费用,无 可厚非,别人也无权干涉。会计处理方面,作为职工福利核算即可。即通过应付职工 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根据员工岗位(受益对象),结 转相应成本费用科目(比如公司会计住院报销,那就结转管 理费用 X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 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 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 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 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
2、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 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 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当然,关于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之税前扣除,税法也 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 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单就某一笔职工福利而言,无需考虑比例、 金额(除非金额特别大,已经超过当年扣除限额);但是, 公司全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上述比例(工资、薪 金总额14% ),则不得税前扣除了。另外,关于个人所得税,这儿需要说明一下: 一般而言,职工福利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国家税务总 局
3、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 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 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 所得税。) 但是,对于员工住院而报销费用来讲,则可视为符合规定条 件的福利费(临时性、个别性、救济性),而不用计算个人 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明确,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 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 费。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 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 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 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