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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lF JK、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为巩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成果,持续整治交通运输领域违规违章乱象,严厉打击非法违 法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 生产事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交 通运输行业常态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请认真抓 好贯彻落实。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全 覆盖、严执法、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和“有效控制较大 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总目标,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 非治违”常态化,进一步
2、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推动安全生产责 任全面落实、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打击治理重点(一)道路运输领域。(1)未取得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许可(备 案)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从事班线 客运、包车(旅游)客运、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道路 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的;(2)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 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强行招揽旅客、货 物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 运输的;(3) “营转非”大客车、网约车等非法违法从事道路旅 客运输经营的,旅游包车长期异地经营、超范围
3、经营、违规开 展班线客运经营的;(4)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家标 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 改装机动车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如实 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的;(6)关闭、 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视频监控、报警、设备、设施,或者 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城市客运领域。(1)公交车不按核定线路、站点停靠 运营和拒载的;出租车未打表、异地驻点营运、拼客揽客、故 意绕道行驶、拒载和敲诈、甩
4、客的;(2)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 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 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 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3)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 者故意绕道行驶以及违规收费的;未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三)危险货物运输领域。(1)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 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2)从事道路危货运输驾驶 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3)未按 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安全卡的;(4)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 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 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
5、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 未处于关闭状态的;(6)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 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 据的;(7)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 体、可移动罐柜、罐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四)水上交通领域。(1)船舶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 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的;(2)未经 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 舶航行的;(3)船舶未按规定行驶停泊、超员超载、违法营运载 客的;(4)工程建设在通航水域施工作业保护措施不到位的、违 法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五)公路水路建设领域。(1)建
6、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 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 格从事相关工作的;(2)建设项目未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 员不在岗、不履职的;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 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3)建设单位将建 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 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4)强令他人 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 组
7、织作业的;使用国家命令禁止淘汰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的;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证的;瓦斯隧道未按规定执行设施(备)改装、瓦斯监测、动火 审批及通风管理的;(5)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理办法(财资(2022) 136号)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导致 安全投入不足的;(6)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避立项、 土地、规划、施工等手续,不报告、不申请、不办理相关手续 的;涉路工程施工作业未按规定完善涉路施工手续及施工方案 或未按方案进行施工的;(7)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 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起重机械不 按规定使用、登记、备
8、案的;(8)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 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安全生产工艺 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 符合规定要求的;(9)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六)公路运营领域。(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损坏、 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的;(2)在公路违法搭接道口、违 法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内 擅自建造建(构)筑物、非公路标志的;(3)超限车辆擅自在公路 上行驶的;(4)未取得涉路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5)在公路 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 碍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
9、影响公路畅通的;(6)道路货 运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三条上路行驶的;(7)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 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 内容不一致的;(8)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 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的。三、打击治理责任分工围绕打击治理重点,充分发挥行业监管、执法职能、企业 主体作用,合力推进打非治违常态化。局安全监督股:制定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等综合性 文件,每月对打非治违工作资料进行收集汇总上报;按要求及 时报送工作
10、总结、统计报表、通报等材料;负责开展综合性安 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综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行业领域 重大安全隐患。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本中心 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本领 域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督促整改;指导和督促本业务领域生产 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治理行业乱象;及时 向局安全监督股提供本领域检查记录表,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违 规行为提供线索;牵头联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本 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配合查处本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高速交警、高速路政、乡镇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
11、执法, 建立健全执法长效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动态执法检查力度;配 合局属各业务股室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执法检查,依 法查处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上级和我局综合检查及日常 检查交办、有关部门移交、下级报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案 件的调查核实;定期曝光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重大及公众关 注的典型案例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统筹协调 全县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工作,及时分析、统计执法检查和处罚 有关情况并按时报送局安全监督股。各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扎实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打非治 违”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加强从业人 员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杜绝本企业从业人员从事非 法违
12、法运输经营活动;动员本企业从业人员主动提供非法违法 运输经营行为线索,积极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打非治违” 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 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有效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成立安 全生产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全县交通 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局属各中心副主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 中队负责人、各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局安全监督股,负责打非治违工作 资料的收集归档上报等日常事务,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强化责任落实。局属各部门、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围
13、绕打击治理重点,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聚焦主责主业, 认真履行安全监管单位牵头、业务股室监督检查、执法机构依 法查处责任,安全监督股室加强统筹调度,定期分析研判;业 务股室要根据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扎实开展监 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问题线索移交机制;交通运输综合行 政执法大队要抓好专项执法检查,主动参与综合检查、日常检 查,加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切实提升立案调查 率、行政处罚率,不断规范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秩序。对存 在“打非治违”工作部署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隐患 整治“假大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问效。(三)强化统筹兼顾。局属各部门、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将 “打非治违”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平安 交通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依法依规打击治理,强化法规 制度落实。要紧紧抓住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 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 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