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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十项纪律规定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 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市招生文件精神,结 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十项纪 律”规定如下:一、严格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校(园)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要加强统筹谋划,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对招生入 学工作的领导,严禁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二、严格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 标准、招生日程、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严禁泄露或提供与招 生相关的毕业年级学生个人信息(包括素质评价、获奖情况等)o三、严格招生宣传。招生
2、宣传必须符合招生政策规定。严禁提前宣传、虚假宣传, 严禁干扰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严禁诋毁其他学校。四、严格招生程序。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 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都要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全部通过阳光招生平台招生。五、严格招生规模。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严格 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管理,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县外学生。六、严格招生管理。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 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违规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 费等费
3、用。严禁不通过招生平台直接录取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 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 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七、严格编班行为。落实编班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零择班”原则, 按照均衡编班要求实行阳光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等严格执行登记 备案制度。八、严格学籍办理。按照属地管理、逐级负责原则,依据学籍办理有关规定,履 行报批程序,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严禁违规办理学籍行为,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 册、实际在校就
4、读相一致。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 理转学。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 籍,未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统一平台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 办理(注册)学籍。九、严格信息核查。加强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日常监管。秋季学期开学后,将组织 入学信息一致性专项检查。重点对普通高中中招平台录取、学籍 注册与实际就读学校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招生平台 录取、实际就读、学籍办理、均衡编班等信息一致性进行核查。 严查重处未通过平台录取、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办理学籍 等行为。十、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 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 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有违法所得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同时可给予罚款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