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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审计局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参与XX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的 监督管理,提高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XX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X政发(2020) X号)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参与XX区审计局组织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任务的中介机构和参审人员,均在考核范围之内。审计局应及 时与各实施主体、建设主管单位或部门进行沟通,了解中介机 构或中介机构审计服务人员在协助审计时的工作情况。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全面考核、注重成效;客观公正、科 学合理;规范有序,便于操作的
2、原则。第四条考核内容。考核按每个参审项目进行,包括组织管 理(20分)、工作进度(10分)、审计业务(60分)、审计 纪律(10分)、审计成果加分五项内容。具体考核计分、加分标准如下:L组织管理考核(总分20分,扣完为止)(1)参审中介机构派出人员应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参审 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参审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未经允许调 整人员的,每调整1人次扣5分。实际参审人员未达到合同要 求的执业资格标准的,每人扣5分。(2)中介机构和参审人员不服从审计组长或主审工作安排、 管理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操作规程要求定期报送工作进度 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参加参审项目组织的有关会议的, 每人次扣5分
3、。2 .工作进度考核(10分,扣完为止)参审人员未在3个工作日内对送审资料完成预审的,扣2 分;未按审计组要求时限完成审计任务的,拖延时间每增加1 个工作日,扣1分,以此类推(其中完成审计时间以中介机构 和人员完成全部审计任务并向审计组提交相关审计资料经审计 组长或主审复核无误后的提交时间为准,主审复核时间不计入 审计时间);未按规定时间整理审计档案资料的,每次扣5分。3 .审计业务考核(60分,扣完为止)(1)未按XX市XX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 及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实施审计的,每次扣2分;(2)审计发现问题未如实汇报的,每次扣2分,发现重大 问题未如实汇报的每次扣10分;审计
4、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编制 审计取证单、工作底稿,或未取得适当充分审计证据及审计证 据应取得未取得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的,每一事项扣2分。(3)审计取证单、工作底稿出现明显错误的,每次扣1 分;整理的审计档案资料要件不齐全、不规范的,每次扣2分, 重要资料缺失的,每次扣10分;参审人员应保证送审资料的整 洁、完整,损毁、丢失送审资料的,每次扣5分。(4)参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由审计局对其审计质 量进行抽审复核。经复核发现审计结果存在误差(按误差绝对 值除以项目审定值计算),误差率超过2% (含2%)的,每提高 0. 1%,扣4分;误差率大于3%时,该项不得分。4 .审计纪律考核(10分,扣完
5、为止)未经允许,参审人员直接与被审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私下接 触的,或私自接受被审计单位(含施工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 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存在“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情形”而 不向审计机关主动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违反审计“八 不准”和廉政规定的,该项不得分;违反审计保密规定造成审 计内容泄密的,该项不得分。5 .审计成果加分(上不封顶,项目总分超过100分的部分 分值可抵充本单位其他项目扣分,但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项目 除外)。(1)中介机构和参审人员提出的审计建议被有关方面采用 的,每条加2分;在审计中查出的问题(造价审减除外)经审 计组长或主审审核后采用到正式报告的,每个问题加5分。(2)
6、中介机构和参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人员重大违法违 纪线索的按以下情况加分:移送到公安等司法部门处理并立案的,移送每人次加10 分;移送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立案的,移送每人次加8分; 移送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受理的,移送每人次加5分;有关 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应分值加 倍。第五条考核程序。审计项目结束后,由主审填写中介机 构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经分管领导(或审计组长)签字后, 提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得出项目考核得分。第六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完成后,中介机构考核得分90 分以上,不扣除该审计项目审计服务费;考核得分85到90分, 扣除该审计项目服务费的5%;考核得分80到85分,扣除该审 计项目服务费的10%;考核得分75到80分,扣除该审计项目 服务费的15%;考核得分为75分以下的,采取一票否决方式, 解除审计项目委托合同,不支付该项目审计费用。第七条参审单位项目的考核结果由区投资审计服务中心备 案,作为以后聘用参审单位的参考依据。第八条本办法由XX市XX区审计局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