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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食服务中心食物中毒事故处置预案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怯制定本预案:一、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是预防食源性疾病最根本的措施。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对食品生产、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危害环节进行控制,严格执行各类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二、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给学生的身体健康将带来极大威胁,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食堂全体人员应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监督和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三、食物中毒是
2、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恶急性食源性疾患。四、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程序:1、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导致食物中毒或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保护好现场,严禁故意破坏现场,掩盖事实真相。2、及时送中毒人员到医院救治,妥善安置患者,解除其痛若。3、各食堂在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报告饮食中心办公室。4、中心办公室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和校医院。5、学校办公室,校医院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力到现场处置,查清食物中毒的性质。由学校办公室和校医院按照卫
3、生部食物中毒处理办法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6、根据国家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规定:(1)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于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2)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2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3)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2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4)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7、向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后,由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的过程中,学校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查清食物中毒的食品源,同时控制食物中毒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