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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本机构自愿报名申请进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录,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业务,并作如下承诺: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执业,加强对本机构及专业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职责、规范执业,保证在执业活动中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在资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专业活动。受托事项超出执业范围的,及时向委托法院说明,保证不超范围执业或转委托;四、遵守回避制度。遇有回避情形的,主动向委托法院申请回避;五、严格按规定收取费用,保证不超标准收费。主动承担符合规定的司法援助
2、项目,减免相关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应退还鉴定费用的,及时退还;六、未经委托法院同意,不得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七、遵守委托工作的期限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受托工作,需要延长期限的,及时向委托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八、妥善保管相关材料,自觉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审判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九、确保本机构鉴定人按规定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十、近两年来,未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十一、不得宣传机构自创未经有关部门认可的鉴定方法,不做超出业务范围或鉴定能力的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陈述。十二、本机构不存在以下情况:专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鉴定资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十三、接到法院委托通知后,如有以下情形将及时主动向委托法院说明情况:1.专业机构主要负责人、股东系委托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2.专业机构主要负责人、股东或专业人员系法院退休或离职不满两年人员,且其退休或离职的法院与委托法院在同一省辖市。十四、若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黑名单制度(试行)作出的惩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