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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后勤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后勤的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各类物资供应,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后勤物资采购管理的基本规范。第三条物资采购范围:食品主副食原材料,维修物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保洁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机构设置。为了做好物资采购工作,采购工作由后勤采购供应科根据采购任务成立物资采购小组,成员由采购供应科和使用部门组成。采购金额超过五万的大宗物资采购,邀请监督管理科人员参加。第五条岗位职责1、对各中心、科、室提交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审批;2、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3、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及保管;4、负责物
2、资的验收,费用核算、报账。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六条物资采购工作原则1、按需采购;2、集中采购;3、优质、节约;4、规范、服务;5、同类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6、对于试用类物资,由使用部门先出具试用报告,经审批后,方可采购。第七条制定采购计划1、各中心、科、室根据需要每半年上报一次采购计划,编制物资采购审批表;2、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处长或主管经理审核,处长审批,由采购供应科汇总,编制采购计划;3、对使用量小、不适宜集中采购、价格在2000元以下的物资,经主管副处长或中心经理同意后可直接采购并按入库报销流程执行。第八条确定供应商1、经过市场考察、调研,确定候选供应商;2、物
3、资采购小组向相关供应商发出邀请;3、供应商要按照物资采购报价单提供所供商品的名称、规格、品牌和价格等信息;4、物资采购小组集体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品品种、质量、价格等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供货方;5、如需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合同法签订相关采购合同。第九条对符合招标或固定资产条件的物资采购工作,按学校招标或申办固定资产程序,由各部门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对符合经济立项条件的物资采购工作,由使用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学校经济活动工作流程及审批表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立项、采购。第四章物资验收与入库第十一条验收流程。1、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部门提供商品和清单,同时向采购供应科提供物品清单;2、物资到库后,
4、物资采购小组负责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及规格型号等情况进行验收;3、验收中的不合格物资,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进行退、换货处理;4、验收合格的物资,由使用部门保管员对物资办理入库手续。第十二条对发出的货物使用部门要建立台账。使用时,须有领取人签字。第十三条供应商提供报销凭据,使用部门建立物资进库帐并核对无误后在验收单和发票上签字,进入报账流程。第五章报账第十四条报账程序由物资采购小组共同完成。第十五条报账时应提供如下单据:1、发票。需经采购供应科、使用部门保管人、主管副处长或中心经理、处长/总经理审核签字;2、物资采购审批表或*学院经济立项活动审批表复印件;3、物品采购报价单复印件;4、物资验收单复印件。第十六条采购大宗物资时,应通过转账结算。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采购供应科。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