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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故指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污染、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主要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事故和放射事故七类。第三条承包商和进入公司站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统一执行本规定。第二章事故分级第四条事故分级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
2、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五条结合公司实际,对一般事故进行细化分类,分为A、B、C三类。A类: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
3、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B类: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C类:是指3人以下轻伤,或者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三章事故报告第六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属单位领导报告,所属单位领导向公司领导汇报。一般A类及以上事故发生后,所属单位领导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八条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九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四章事故调查第十条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按事故类别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涉及多方时应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第
5、十一条发生一般事故中的A类及以上事故,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配合地方政府组成的调查组开展工作。第十二条发生一般事故中的B类及以下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调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时,公司做好配合工作。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四条所有事故均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第十五条处罚措施1 .发生一般事故中C类
6、事故,对直接责任人扣罚上一年收入的10%o2 .发生一般事故中B类事故,对直接责任人扣罚上一年收入的20%o3 .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负有间接责任的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4 .以上处罚不影响绩效考核等其他考核扣罚。第十六条发生一般事故中的A类事故及以上事故,按照地方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及国家相关规定处罚措施的执行。第十七条事故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第十八条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在组织开展事故经验教训学习。第六章事故统计与建档第十九条所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结案后,均须有完整档案并永久保存。第二十条事故档案由安全部负责存档。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XX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4、XX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XX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