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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目次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 1建设规模()3.2 设点布局()3.3 选址()3.4 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4.1 一般规定()4.2 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5.1一般规定()5.2 活动及辅助用房()5.3 办公及辅助用房()5.4 生活用房()5.5 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1.0.1为了贯彻执行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使学前教育适应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应本市幼儿园设施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启蒙教育对园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
2、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幼儿园园舍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普通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新建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可适当提局。1.0.3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
3、性。1.0.4幼儿园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2.0.1普通幼儿园Theordinarykindergarten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和特殊教育以外的一般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招收06岁的婴幼儿(统称幼儿)。2.0.2早教指导班Earlylearningcenter为社区03岁散居的婴幼儿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示范和指导服务的班。2.0.3窗地比Theratioofthewindowsizetothefloorarea窗玻璃有效透光面积与室内使用面积之比。2.0.4绿地率Greeningrateorratioofgreenspace指幼儿园
4、用地范围内,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幼儿园用地面积的百分比。2.0.5中心城Downtownarea指外环线以内的地区(参见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格标题)。2.0.6中心城外Theexternalareaofdowntown指外环线以外的地区。2.0.7日照有效时间Theeffectualsunlight-hour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根据建筑物的朝向确定。建筑物朝向正南向或南偏东(偏西)115,日照有效时间为9:00-15:00;建筑物朝向南偏东1630,日照有效时间为9:00-14:3
5、0;建筑物朝向南偏西16030,日照有效时间为9:30-15:OOo(其它朝向略)2.0.8室深系数Roomdeepcoefficient指窗洞上沿离室内地面的高度与房间进深的比值。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1 建设规模3.1.1 建设规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宜过大,一般宜按10班(早教指导班1班、托儿班3班,幼儿班6班)或15班(早教指导班1班、托儿班5班,幼儿班9班)规模设置。幼儿园除早教指导班(03周岁)外,托儿、幼儿班宜按6个年龄段分班:托小班(1周岁1周岁半)、托中班(1周岁半2周岁)、托大班(2周岁3周岁);幼小班(3周岁4周岁)、幼中班(4周岁5周岁)、幼大班(5周
6、岁6周岁)。3.1.2 班额人数早教指导班和托儿班每班人数不应超过20人,幼儿班每班人数不应超过30人。3.2 设点布局3.2.1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地区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主干道干扰;(2)幼儿园应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3.2.2 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的幼儿园。每1万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5班规模的幼儿园一所,其千人指标不宜低于表3.2.2的规定。表3.2.2居住小区1万人口幼儿园配建“千人指标”单位:(mi)区域15班幼儿IS390名幼儿千
7、人指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中心城外55107198551720中心城551064905516493.3选址3.3.1 新建的幼儿园,园址应选在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平整、远离污染源、河道的地段,应靠近居住小区的绿化地带。应避开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等。3.3.2 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3.4总平面设计3. 4.1幼儿园的总平面布置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应按保育、教育、游戏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交通
8、疏散。4. 4.2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市规划、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应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托儿、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h;中心城幼儿园的托儿、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ho室外游戏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活动场地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ho5. 4.3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幼儿保教建筑的内涵。园内绿化应结合使用功能和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园舍建筑应与周围建筑风格、形式相协调。6. 4.4园内的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3.4.5室外给排水、燃
9、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应纳入城市系统的污水排放管理。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3.4.6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4用地面积指标4.1 一般规定4.1.1 幼儿园用地应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游戏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4.1.2 1.2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活动场地等用地。4.1.3 室外游戏场地应包括共用游戏场地、分班游戏场地、30m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沙坑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布置。4.1.4 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面积和
10、种植园地、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4.2 用地面积指标4.2.1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4.2. IT、4.2.1-2的规定。表4.2.1-1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外)单位:(m?)规模10班15班用地面积55357198生均指标21.2918.46表4.2.1-2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单位:(n)规模10班15班用地面积45106490生均指标17.3516.644.2.2 幼儿园的建筑用地宜参照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有关规定测算确定。4.2.3 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以
11、下规定。1共用游戏场地面积10班不小于340行,15班不小于540112分班专用游戏场地面积,每班不小于60行;330m塑胶直跑道10班不少于3条,15班不少于5条;4活动器械场地面积10班不小于80肝,15班不小于120行;5沙坑面积10班不小于50m2,15班不小于80m204.2.4幼儿园的绿化用地应符合以下规定。1绿地率必须符合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的指标。浦西地区内环线内不得低于30%;浦西地区内环线外、浦东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得低于35%o2集中绿地的面积,中心城外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中心城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15%。3集中绿地面积每块不应小于400,其种植面
12、积应当不少于绿地总面积的80%,构筑物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绿地总面积的2%。4充分利用空地和零星土地植树、栽花、铺草,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绿化,提高绿地覆盖率。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5建筑面积指标1 .1一般规定1.1.1 幼儿园园舍用房应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1.1.2 活动及辅助用房应包括早教指导用房、托儿用房、幼儿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四部分。1早教指导用房全园设一套,应包括哺乳室、训练室、指导活动室、卫生间和咨询室。2托儿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餐厅)、卧室、卫生间、消毒间和衣帽储藏室,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3幼儿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卧室、餐厅、卫生间、消
13、毒间和衣帽储藏室。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4共用活动用房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1.1.3 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兼教研室、教玩具制作兼陈列室、总务仓库、晨检兼接送室、保健及观察室、网络控制室、活动器械储藏室、保育员休息室、传达值班室和教工厕所。1.1.4 生活用房应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二次更衣室)、教工餐厅、炊事员更衣休息室、配电间和淋浴、洗衣房。2 .2活动及辅助用房5. 2.1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2.1的规定。表5.2.1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m1)用房内容10班15班早
14、教指导用房160160托儿用房357595幼儿用房9241386共用活动用房420580合计186127215 .2.2早教指导用房1哺乳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f.2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nf。3指导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0户。4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m:5咨询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ml6 .2.3托儿用房1活动室(含餐厅):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nf。2卧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nf。3卫生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nf。4消毒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nf。5衣帽储藏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m5.2.4幼儿用房1活动室:
15、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f.2卧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3餐厅: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f。4卫生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m,5消毒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f。6衣帽储藏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nf。5.2.5共用活动用房1多功能活动室:全园设1间,10班、15班规模使用面积分别不宜小于180、220m2o2专用活动室:其数量按幼儿园规模宜配置46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m2o5.3办公及辅助用房5.3.1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3.1的规定。用房内容10班15班行政办公用房4560辅助用房273336合计318396表5.3.1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