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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青岛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1.机器人产业新建项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2 .机器人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详见附件2);3 .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奖励资金(详见附件3);4 .机器人检测认证中心(平台)建设补助资金(详见附件4);5 .生产国家首台(套)目录机器人产品奖励资金(详见附件5);6 .举办机器人大赛活动补助资金(详见附件6);7 .购置机器人首台(套)及创新产品补助资金(详见附件7)。二、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注册,在线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0日(星期四)前通过政策通平台提交至
2、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查询企业是否存在失信惩戒信息,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国执行公开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平台);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书面征求生态环境、节能、公安和法院等单位意见。各区(市)于8月17日(星期四)前完成在线初审,通过政策通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并将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三)市级审核。市工业
3、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后,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和现场确认,对项目进行查重并复核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三、有关要求(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预算资金项目申报、初审、推荐和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确保企业应享尽享。(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三)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列入青岛市
4、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或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取消政策性资金扶持。(四)未尽事宜,以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20)5号)为准。政策通平台技术支持热线:85017188;政策咨询电话:85912660o附件:1.机器人产业新建项目补助资金2 .机器人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3 .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奖励资金4 .机器人检测认证中心(平台)建设补助资金5 .生产国家首台(套)目录机器人产品奖励资金6 .举办机器人大赛活动补助资金7 .购置机器人首台(套)及创新产品补助资金8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机器人产业新建项目补助
5、资金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2 .申报机器人整机或机器人系统集成新建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总投资以该项目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核准)文件数据为准;3 .申报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包括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新建项目,总投资应在1亿元及以上。总投资以该项目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核准)文件数据为准;4 .项目备案(核准)时间在2020年3月18日(含)以后,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二、补助标准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机器人整机、机器人系统集成新建项目,按固定
6、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机器人关键零部件(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新建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三、申报材料1 .机器人产业新建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2 .资金申请报告;3 .项目投资协议;4 .项目备案(核准)文件;5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6 .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及发票(新建机器人整机及系统集成项目填报);7 .设备投资明细表及发票(新建机器人关键零部件项目填报);8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四、其他事项1 .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生产厂房、
7、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备、研发和检测设备等投资。对生产厂房的投资补助不超过总补助金额的30%;2 .设备投资额指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备、研发和检测设备等设备的投资额。机器人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器人整机、机器人系统集成或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2 .2022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统计部门网络直报平台数据为准。二、奖励标准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机器人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的上规模奖励,
8、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三、申报材料1 .机器人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 .统计部门网络直报平台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4 .企业具有代表性的机器人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产品彩色照片等;5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奖励资金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器人整机、机器人系统集成或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2 .申报主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或入选中
9、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公布的符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二、奖励标准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以及符合国家级行业联盟发布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条件的机器人生产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三、申报材料1 .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2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公告复印件,或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发布的符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条件企业的证明材料;3 .报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的符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
10、条件企业申报书;4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机器人检测认证中心(平台)建设补助资金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单位);2 .申报主体在2020年3月18日(含)以后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国家机器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与评定中心或公共服务平台,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二、补助标准在我市注册并获批建设的国家机器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三、申报材料1.机器人检测认证中心(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3 .
11、资金申请报告;4 .获批建设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与评定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证明材料;5 .设备投资明细表及发票;6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生产国家首台(套)目录机器人产品奖励资金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2 .生产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条件的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产品;3 .申报奖励的首台(套)产品销售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二、奖励标准对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条件的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30%给予生产企业奖励,单个产品
12、奖励最高不超过100O万元。首台(套)产品是指用户首次购买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或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首批次装备或关键零部件产品。三、申报材料1.国家首台(套)目录机器人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4 .资金申请报告;5 .首台(套)产品生产方和用户方签订的正规合同;6 .首台(套)产品销售明细表及发票;7 .与申请奖励产品相关的专利列表;8 .国家资质机构或用户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9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0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1 产品彩色照片。举办机器人大赛活动补助资金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经营一年以上,具
13、有独立法人资格,举办国家级或国际机器人大赛活动的承办单位(不包括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2 .国际性机器人大赛为中国区选拔赛或国际总决赛,国家级机器人大赛活动为全国总决赛;3 .大赛举办时间为2022年1月I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二、补助标准经国家相关部门或国家级行业组织批准,在我市举办的国际性或国家级机器人大赛活动,每次按活动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申报材料1 .举办机器人大赛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表;2 .举办国家级或国际机器人大赛活动的批准或签发的证明材料和确定主要承办单位的证明材料;3 .大赛活动方案;4 .大赛活动总结,主要内容包括
14、:举办的机器人大赛背景及活动审批情况、大赛主办及承办单位情况、大赛举办地点、规模、参赛活动的单位(人员)情况、赛事结果,以及大赛活动取得的效果、影响力、对机器人行业、产业链的带动作用等;5 .承办大赛活动的费用(仅限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明细表、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6 .大赛活动现场照片(能体现大赛会场、会标、赛事主要场地比赛相关情况);7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购置机器人首台(套)及创新产品补助资金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购买使用的机器人产品为我市企业研发生产,且被认定为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或山东省创新工业产品;3 .产品购买时间为20
15、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二、补助标准对购买我市企业研发生产的列入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目录或创新工业产品目录的机器人产品,按设备购置金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购买产品为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额度按开具发票数额扣除增值税部分计算。三、申报材料1 .购置机器人首台(套)及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2 .购置机器人首台(套)及创新产品奖补明细表;3 .机器人创新产品应用情况报告;4 .购置机器人创新产品采购合同、付款证明、发票及发票验真截图;5 .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文件或山东省创新工业产品公布文件;6 .机器人应用主要场所现场彩色照片、申报奖补设备的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7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8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本单位承诺:一、我单位对所提供的2024年度青岛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