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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政务舆情回应制度一、明确舆情回应主体。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增强舆情意识,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积极应对,主动发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网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商务外事局、市委督查考核办参加的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市重大政务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等工作。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
2、的政务舆情,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办公室(办事处)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主要涉事部门为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二、聚力
3、舆情回应重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安排人员和力量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舆情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
4、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三、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健全政务舆情研判具体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组织涉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四、增强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5、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权威信息。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研判,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应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出席。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
6、信息的传播范围。五、强化回应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联动机制,落实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开展督查,并将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要认真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利用2年时间,牵头对市直部门、县(区)乡两级政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对政务舆情回应的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通报舆情回应情况,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