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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住建交通系统城乡建成区水面巡查监管制度第一条:区住建交通委负责组织实施巡监管查活动。第二条:区住建交通委巡查监管的区域:XX河、XX沟,XX乡城乡结合部水系(关键是XX村)由XX乡负责。第三条:区住建交通委巡查监管的主要对象是:1、河面保洁:包括成片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影响水流畅通的障碍物、构筑物。2、河岸清理:河道两岸垃圾堆放、违法建筑物等;3、控源截污:截流工业、生活污染源,截流沿河排污口等;4、其他属于区住建交通委巡查监管职责范围内处理的情况。第四条:巡查应当制定月度巡查工作计划,在计划中应列出月度巡查重点,确定巡查区域、时段、范围、内容、周期和责任人员等内容,原则上每周巡查不少
2、于2次。第五条:开展巡查活动,应当采取常规巡查与突出检查相结合,一般例行巡查与重点联合巡查相结合的巡查方式。第六条:执行巡查任务时,必须有2名以上区住建交通委工作人员参加。必须严格巡查纪律,规范巡查行为,提高服务意识。第七条:巡查活动应当做好巡查记录,对每次巡查、参加巡查的工作人员均应详细填写XX区建成区水面巡查记录。第八条:巡查人员对于河道水面巡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对于易处理,工作量较小的问题,巡查人员可组织保洁人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的问题及解决方式归档;对于处理起来困难、工作量较大的问题,巡查人员可先详细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批示再作处理。第九条:对巡查认真、处理及时、处理程度正确的工作人员及保洁人员,给予奖励;对巡查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巡查监管工作人员,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对于保洁人员,则根据问题轻重,按比例扣罚其人工费。第十条:巡查人员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交由不同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对于因处理不及时,影响考核的部门,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