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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37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海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海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各项数据填报工作,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功能。根据宁夏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2、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海原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海原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组长:罗永珍副组长:罗成礼田晓育成员:刘风武郑海明黄占斌贾治林李铭臣田进虎李瑞李成贵副县长县国环局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农牧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商经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南华山管理处主任县国环局副局长马国旺县环保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国环局,李成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责分工:国环局: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
3、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县域生态环境具体工作,包括任务的传达、协调组织环境状况监测、数据整理、审核、县级数据编报;负责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证明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土地利用信息情况资料的收集上报;并协调第三方监测机构做好县域内空气质量等各项环境指标日常监测工作。财政局:负责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收集、整理并积极向国环局提供复印件;负责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支付证明材料;负责县域生态功能区考核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农牧局:负责草地证明材料的填写上报工作。林业局:负责林地证明材料的填写上报工作。水务局:负责水域湿地、土壤侵蚀度证明材料的
4、填写上报工作。住建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证明材料的填写上报工作。发改局:负责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情况、考核情况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统计局:负责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的填写上报工作;负责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相互协作,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填报数据(见附表)。二、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一)安排任务、组织培训(2017年10月18日前)。国环、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5、的通知要求,编制海原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环保厅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及时组织林业、农牧、国环、水务、住建、发改、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会议,传达环保部、财政部及区、市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并对数据报送格式和要求进行培训。(二)填报数据、编写自查报告(2017年10月18日至25日)。各成员单位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数据收集上报工作。县国环局在10月25日前完成数据录入、审核和编制自查报告,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上报。(三)数据审核、上报及区级核查(2017年10月26日至31日)。由自治区环境监测站对我县本年
6、度年和前一年度数据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考核指标数据提出审核意见。县国环局须按照审核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上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编写正式的数据审核报告,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四、有关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关系到下年度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减,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在海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形成各部门主要领导负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二要及时上报资料。严格按照自治区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细则要求,成员单位要认真细
7、致的开展数据收集、整理、审核和质量控制工作,收集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作出符合实际的考核结论,并对本部门的收集材料进行详细汇总,形成汇报材料。县国环局要根据各部门汇报材料,编写海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自查报告。三要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要求,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所需资金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及时拨付监测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在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过程中,明确转移支付资金在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方面的投入的比例,加大环境监测和生态治理方面的投入,确保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附件:国家重点生
8、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附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第一部分总则表1国家重点生杰功能区县域生杰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指标类型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技术指标防风固沙自然生态拈标植被覆盖指数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林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筑用地比例沙化土地面积所占比例环境状态指标土壤环境质量指数m类及优于m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水土保持自然生态标植被覆盖指数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林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筑用地比例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环境状态指
9、标土壤环境质量指数In类及优于11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标生物丰度指数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环境状态指标土壤环境质量指数In类及优于m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水源涵养自然生态标水源涵养指数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环境状态指标土壤环境质量指数In类及优于11I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监管指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自然生态变化详查人为因
10、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第二部分技术指标一、自然生态指标(一)林地覆盖率。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面积占县域国环面积的比例。林地是指生长葬木、竹类、灌木的土地,以及沿河生长的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有林地是指郁闭度大于0.3的天然林和人工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等成片林地;灌木林地指郁闭度大于0.4高度在2m以下的矮林地和灌丛林地景其他林地包括郁闭度为0l0.3的疏林地以及果园、茶园、桑园等林地。2 .计算公式:林地覆盖率二(有林地面积+灌本林地面积+其他林地面积)/县域国环面积义
11、100%3 .数据来源:国环、林业部门(二)草地覆盖。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草地(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和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占县域国环面积的比例。草地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覆盖度在5%以上的土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灌丛草地和树木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草地。高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大于50%的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及树木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草地。中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20%50%的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低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5%20%的草地。4 .计算公式:草地覆盖率二(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中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县域国环面积XIo0%5 .数据来源:国环、农牧部门(三)林草
12、地覆盖率。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占县域国环面积的比例。6 .计算公式:林草地覆盖率二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7 .数据来源:国环、农业、林业部门(四)水域湿地覆盖率。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河流(渠)、湖泊(库)、滩涂、沼泽地等湿地类型的面积占县域国环面积的比例。水域湿地是指陆地水域、滩涂、沟渠、水务设施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等用地。河流(渠)是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的线状水体,河流水面是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域面积;湖泊(库)是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面状水体,包括天然湖泊和人工水库两类;滩涂包括沿海滩涂和内陆滩涂两类,其中沿海滩涂是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
13、之间的潮浸地带,内陆滩涂是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她;时令湖、河流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之间的滩地。沼泽地是指地势平坦低洼,排水不畅,季节性积水或常年积水以生长湿生植物为主地段。2 .计算公式:水域湿地覆盖率二(河流(渠)面积+湖泊(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地面积)/县域国环面积XlO0%3 .数据来源:国环、水务、林业部门(五)耕地和建设用地比。1 .指标解释:指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和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之和占县域国环面积的比例。耕地是指耕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耕地、新开地、复垦地和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
14、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嚣耕种三年以上,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的耕地,以及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水田是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玉米、小麦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也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作的耕地。早地是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的农作物用地;以及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正常轮作的休闲地和轮歇地。建设用地是指城乡居民地(点)及城镇以外的工矿、交通等用地。城镇建设用地是指大、中、小城市及县镇以上的建成区用地、农村居民点是指农村地区农民聚居
15、区;其他建设用地是指独立于城镇以外的厂矿、大型工业区、油田、盐场、采石场等用地以及机场、码头、公路等用地及特殊用地。2 .计算公式: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二(水田面积+旱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点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县域国环面积义100%3 .数据来源:国环、住建、农业部门(六)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受到严格保护的区域面积占县域国环面积的比例。受保护区域包括各级(国家、区、市或县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或区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或区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待完成后生态红线区域也将纳入受保护区域范围。4 .计算公式:生态保护红线区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二(自然保护区面积+风景名胜区面积+森林公园面积+湿地公园面积+地质公园面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面积)/县域国环面积X100%5 .数据来源:国环、水务、林业、文广等各类受保护区域的对口管理部门(七)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1.指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