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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九龙坡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暂行版)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1总贝U-1-1.1 编制目的-1-1.2 工作原则-1-1.3 编制依据-1-1.4 适用范围-1-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2.1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7-2.3 现场指挥机构-8-3灾害预警响应-8-3.1 预警信息发布-8-3.2 预警响应评估及启动-8-3.3 预警响应措施-9-3.4 预警响应终止-9-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H-4.1 灾情信息报告-11-4.2 灾情信息发布-12-5应急响应-14-5.1 启动权限-14-5.2 IV级响应-14-5.3 In级响应-16
2、-5.4 11级响应-17-5.5 I级响应-19-5.6 响应终止-21-6灾后救助-22-6.1 过渡期生活救助-22-6.2 冬春救助-22-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23-7保障措施-24-7.1 资金保障-24-7.2 物资保障-24-7.3 通信保障-24-7.4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24-7.5 人力资源保障-25-7.6 交通运输保障-25-7.7 治安保障-25-7.8 宣传培训和演练-26-8附则-27-8.1 术语解释-27-8.2 预案管理-27-8.3 制订与解释-27-8.4 预案实施-27-9附录-28-9.1 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录-28-9
3、.2 自然灾害专家通讯录-29-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救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1.4适用范
4、围本预案适用于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成立九龙坡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筹协调九龙坡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其成员组成和职责如下:区
5、人武部:根据需要,协调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适时报道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动态,及时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插播防灾减灾紧急公告;负责指导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新闻报道,开展自然灾害救助的宣传报道工作,发布抢险处置救援工作进展信息,收集、研判与引导社会和网络舆情。区应急局:负责应急物资储储备和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受损和紧急修复情况
6、,全区重大防灾减灾项目审定,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指导灾区做好因灾损毁重点项目规划和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协调通信企业尽快恢复灾毁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救灾通信畅通;协调电力、燃气部门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设施,保障电力、燃气供应。区财政局:负责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筹集管理和调度,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救灾资金使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
7、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照行业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查指导灾后森林生态修复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灾区城镇内涝,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受灾工程设计和施工;负责检查落实自然灾害易发区建筑设施安全措施情况;负责指导农村住房灾害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
8、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的检查,提出平抑物价的对策措施,防止不法商贩哄抬物价,借机敛财;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依责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流通计量违法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区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交通畅通。区教委: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对受灾困难学生实施救助。区商务委:负责商贸企业灾情核实、上报;负责协调组织救灾所需的
9、吃、穿、用等生活必需物资的供应工作;帮助指导受灾商贸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受灾地区疫情和可能危及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报告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援助。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区城管局:负
10、责市政基础设施灾情的核实、上报;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城市市政设施防洪安全;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开展城市运行高影响天气预警工作。区交通局:负责相关交通灾情的核实、上报,并组织公路和通航水域的应急抢险和运输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通航水域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的疏散,为应急运输协调提供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系统灾情的核实、上报;负责全区农业灾后恢复和发展工作;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做好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的救灾工作,及时通报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
11、失情况;负责江河水位情况的发布,水利设施受损和恢复,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水利工程(在建)周边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区国资委: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按照
12、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损毁厂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区统计局:负责做好灾情统计业务指导工作。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做好灾后旅游景区、文化保护单位、文物、广播电视设施损失等灾情的核实、上报及修复工作。以上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2.2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办”)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要设立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信息联络办公室,负责有关联络事宜。区指办职责:(1)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工作;(2)向有关部门、单位及工作组传达区指
13、挥部的指令并监督落实;(3)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派出救灾工作组,到灾害现场查核灾情,具体组织指导抗灾救灾工作;(4)及时收集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区指挥部汇报灾情变化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抗灾救灾工作的意见或建议;(5)协调有关部门及工作组做好救灾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自然灾害救助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一般、较大自然灾害现场救助工作;发生重大、特重大自然灾害后,由区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待上级政府成立指挥部后,移交指挥权。参与现场救助应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救助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灾害预警响应3.1 预警信息发布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
14、局等部门应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3.2 预警响应评估及启动区相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3.3 预警响应措施预警响应启动后,根据自然灾害种类,区指挥部可视灾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
15、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开放应急避灾、疏散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可对其实施强制转移,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4)通知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5)根据预警灾害种类,派出相应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6)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基本情况。(7)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3.4 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由区指挥部终止预警响应。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4.1 灾情信息报告4.1.1 区应急局负责全区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1.2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4.1.3 灾情报告程序和时限(1)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