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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及事件监测报告制度1 .目的为规范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事件监测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使科室工作制度化、标准化。2 .适用范围全院。3 .内容3.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3.2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事件监测报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事件填写报告卡和个案表,报告公共卫生科。发现2例或2例以上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同时应对病例实行免费病原学检测,如实记录病
2、历档案。医师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谎报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及事件。3.3检验科应配合临床医师对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事件执行规定病原体检测,不得推诿拒绝。3.4公共卫生科收到临床医师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定期对有关科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事件主动搜索,实行零报告。接到临床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报告永康疾控中心和食安办,配合其做好流调工作。公共卫生科对临床和检验科每年组织业务培训,冬常性监督和沟通,每月统计报告数,分析监测质量和数量,及时反馈临床做好相关工作。3.5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执行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每例奖励20元,配合临床检测病原体的检验人员每例奖励15元,对迟报、漏报、报告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以及推诿拒绝检测病原体的检验人员每例处罚50元。3.6对因漏报、迟报、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暴发流行、或造成群众恐慌者等不良后果,严重情节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