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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水利厅2023年3月,/,k刖S为规范和指导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工作,支撑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导则。本导则共分8章和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灌排工程体系、数字化体系、水生态文明体系、管理改革体系、参考文献等8方面内容,以及附录A“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指标定义”、附录B“浙江省大中型灌区数字化体系建设要求”。本导则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导则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管理中心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导则解释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管理中心本导则主要起草
2、人:张清明、段永刚、朱晓源、贾怡、鲍玲、麻勇进、陈晓东、颜成贵、丁春梅、林长春目录1总则1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43.1 现代化灌区43.2 节水型灌区44灌排工程体系54.1 一般规定54.2 水源工程54.3 骨干渠道64.4 渠系建筑物74.5 管理设施85数字化体系95.1 一般规定95.2 立体感知体系105.3 自动控制体系115.4 智能应用体系115.5 主动服务体系135.6 支撑保障体系135.7 安全保障体系145.8 运行维护管理156水生态文明体系156.1 一般规定156.2 水生态保护156.3 工程生态化166.4 水文化建设177管理改革体系187.1
3、 一般规定187.2 组织管理187.3 工程管理197.4 供用水管理197.5 经济管理208参考文献20附录A21浙江省大中型港区现代化建设指标定义21浙江省大中型港区现代化建设定量指标计算方法23附录B3030浙江省大中型灌区数字化体系建设要求1总则1.0.1为规范和指导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工作,做好顶层设计,统一建设要求,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的现代化建设(含改造、新建),一般中型灌区可参照执行。1.0.3灌区现代化建设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节水
4、为目标,以完善灌区工程设施体系和管理体系为基础,以数字化变革为手段,以提升工程安全水平和农业灌溉保障程度为重点,统筹谋划、综合施策,为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及乡村振兴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1.0.4灌区现代化建设按照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结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以节水减排和水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以持续提高灌区用水效率和社会、经济、生态等综合效益为目的,因地制宜开展。1.0.5灌区现代化建设应遵循,安全、节水、智治、生杰、惠民”的建设理念、建设目标,技术要求按照表1.1执行。表1.1现代化灌区建设主要技术要求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目标值大型灌区重点中型序号指标名称平原型山丘型平原型山
5、丘型1基础(8)1.1骨干渠道完好率()IOOIOOIOOIOO1.2骨干建筑物完好率()100IOOIOOIOO1.3高标准农田建设覆盖率()909090901.4灌区标准化管理完成1.5管护范围明确1.6万亩面积管理人员数(人)20.520.51211.7人才结构达标率(%)808080801.8“两费”落实到位率(%)IOOIOOIOOIOO2安全(8)2.1骨干工程防洪标准达到2.2排涝标准达到2.3灌溉保证率()908590902.4灌溉水质达标率(%)IOOIOOIOOIOO2.5巡查(抢险)道路通达率()IOOIOOIOOIOO2.6电网覆盖率()IOOIOOIOOIOO2.7通
6、讯网络覆盖率(%)IOOIOOIOOIOO2.8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率()IOOIOOIOOIOO3节水(6)3.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70.623.2渠系水利用系数0.620.723.3用水计划执行率(%)IOOIOOIOOIOO3.4用水总量控制率(%)909090903.5水稻水分生产率(kgm3)1.51.41.61.53.6节水灌溉面积率()808080804智治(6)4.1骨干渠道分水口灌溉水量智能计量率()959095904.2骨干工程远程视频监控覆盖率(%)95909590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目标值大型灌区重点中型序号指标名称平原型山丘型平原型山丘型4.3气象监测覆盖率()95
7、9095904.4工情信息采集率(%)959095904.5泵站、水闸、阀门自动化控制率(%)959095904.6业务信息化管理覆盖率()1001001001005生态惠民(4)5.1生态河渠建设率()504050405.2农田节水防污技术覆盖率()2402502402505.3惠民、利民设施配套率(%)1001001001005.4灌溉(建设)文化的挖掘、保护、修复与弘扬(个)2322注:指标定义和计算方法见附录A。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0201防洪标准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599灌区改造技术规范S1.T246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GB/T20203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1303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GB/T50600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15966水文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GB/T2224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8714取水计量技术导则S1.604水利数据中心管理规程S1./T213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S1./T715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S1./T803水利网
9、络安全保护技术规范S1./T809水利对象基础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DB33/T769农业用水定额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现代化灌区modernirrigationdistrict遵循人与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理念,利用先进技术与设备建设灌排工程,采用现代制度与先进手段增强管理能力,具有“设施安全、节水高效、管理智慧、生态健康、富民惠民”特征,适应国民社会经济发展,达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灌区。3.2 节水型灌区water-savingirrigationarea根据作物需水规律和当地水源条件,灌区管理单位采取工程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宣传措施,高效利用降雨和灌溉
10、水,达到相关技术要求并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考评确认的灌区。3.3 骨干工程mainworks灌区内用于灌溉输配水的干支渠道及其配套建筑物和用于排水的干支沟道及其配套建筑物。大型灌区:平原区设计流量1.m3s以上(含)、山丘区(控制面积3000亩以上)的灌溉干支渠(管)道,骨干渠(管)道上设计流量0.2s以上(含)的建筑物;设计流量3m3s以上(含)的排水干支沟道,骨干沟道上设计流量0.5m3s以上(含)的建筑物。中型灌区:设计流量一般不小于O.1.m%(或以专管、群管分界以上部分)的灌溉渠道、排水沟及其配套建筑物。3.4 灌区信息化informatizationofirrigationdist
11、rict将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等运用于灌区工程设施的控制、运行和管理的过程。3.5 田沟-塘湿地生杰系统farm1.andditchpondconstructedwet1.andsystem由农田、排水沟道、塘坝构成的蓄排水循环系统,汛期调蓄雨水、净化水质,旱季补充农田灌溉,达到节水减排控污的目的。3.6 生态沟渠eco1.ogica1.ditch具有一定宽度和深度,由水、土壤和生物组成,具有自身独特结构并发挥相应生态功能的农田沟渠生态系统。4灌排工程体系4.1 一般规定4.1.1 遵循整体性原则,进行旱、涝、洪、渍、盐(碱)、污等水问题系统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统筹规划。灌区排涝标准应
12、达到重现期10年一遇,Id降雨平原灌区2d排出,山丘区3d排出。4.1.2 灌区应建设完备的农田灌溉系统与农田排水系统,灌排顺畅。4.2 水源工程4.2.1 通过调查灌区现状灌溉面积、发展趋势及调整的可能性,分析灌区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开发利用潜力,按照“量水而行、量地而行、以水定地的原则,复核灌区灌溉面积,依据DB33/T769确定灌溉需水量,分析灌区可利用水源供水量,复核水土资源供需平衡,最终确定灌区水资源配置图。4.2.2 水源工程的可供水量应满足设计保证率下的灌区水资源供需平衡要求。对经平衡可供水量未能满足灌溉需求的应提出水源建设方案。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要求。4.2.3
13、 灌区应统一调度蓄、弓I、提水源工程,互补互济,注重雨洪资源利用和农田排水再利用。4.2.4 水源工程应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技术状态良好,运行指标达到设计标准;对于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建筑物应及时维修、大修、改造或重建。4.2.5 采用渠道输水的灌区的水源工程宜采用多水源联网调度方式,建立自动调度系统。宜按回归水、河道、塘坝、水库、地下水等优先顺序使用水源,严格控制灌区地下水的使用。4.2.6 丘陵区蓄水塘坝(库)枢纽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对于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塘坝(库)枢纽,应及时除险加固。4.2.7 平原区应保障河道引排顺畅。应结合河道淤积监测,定期开展河道清淤整治。河道清淤整治不应损害灌
14、区水生态环境。4.2.8 提水灌区应定期开展泵站安全评估,对于年代已久、设备老化且装置效率低下的泵站应及时进行更新改造。4.3 骨干渠道4.3.1 定期开展骨干渠道运行状态评估,重点分析高填方渠道、傍山渠道以及陡坡地段渠道的稳定性。4.3.2 对于渠床土质渗透性强、地下水位相对较低、输水渗漏严重的渠道,应采取防渗措施;对于高填方渠道、傍山渠道以及陡坡地段的渠道,应进行硬化防护;对于引洪补源以及具有维持自然生态要求的渠道,除险工险段外不宜衬砌。4.3.3 常年通水渠道,常水位以下宜采用衬砌防渗,常水位至设计水位宜采用生态防渗技术,设计水位以上宜采用生态护坡。渠道防渗设计应符合GB/T50600的有关规定,配套建筑物宜采用生态技术。4.3.4 灌溉和排水系统的布局应协调一致,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