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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惠民菜篮子“门店建设运营监管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惠民菜篮子”门店建设,稳定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根据省、市实施民生工程有关要求,按照XX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X政办202240号文件大力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通知(X价控202210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城区范围内(星园大道以东、X北路以南、九龙大道以西、真源大道以北)“惠民菜篮子”门店的认定、评价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申办“惠民菜篮子”门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在城区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已正常营运一年以上。(二)经营的商品主要是群众基本生活必须的农副产品(以蔬菜类为主,其销售额占比
2、30%以上)。(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销售品种不低于“惠民菜篮子”商品目录50种以上,在大型超市及其社区店建立的“惠民菜篮子”门店直销区经营面积分别不少于100平方米和50平方米;在城区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单独设立的“惠民菜篮子”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四)必须有方便管理部门查询的电子销售设备、电子监控设备及电子销售数据。(五)优先考虑大型连锁超市及其社区店开办的“惠民菜篮子”直销区和直销店等。(六)企业或法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第四条“惠民菜篮子”门店的申办与认定程序:(一)申请加入“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营的申请人向县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二)县发改委进行初审,并
3、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局等部门进行实地审核;(三)拟认定为“惠民菜篮子”门店的,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四)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惠民菜篮子”门店,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五条“惠民菜篮子”门店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统一启动全县“惠民菜篮子”运行。销售的蔬菜价格,要低于市场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等其他农副产品要低于市场价5%以上。平价销售品种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鼓励推出“一元菜二第六条“惠民菜篮子”门店的实际运营效果实行年度评价制,具体评价细则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局联合制定。第七条年度
4、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列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补贴;列不合格等级的,不予补贴。第八条完善“惠民菜篮子”门店退出机制,实行门店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入劣汰。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惠民菜篮子”门店认定:(一)年度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二)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三)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的;(四)门店经营者出租或者转让经营场所的;(五)暂停经营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恢复营业,或恢复营业后门店各项软硬件要求不达标的;(六)因出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质量低劣等不符合安全、卫生和质量要求的商品,被市民投诉查实或被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七)未经许可将“惠民菜篮子”门店标识、称号等用于本店经营以外其他用途的;(八)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九)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情形的。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再享受奖补资金:(一)经营者自愿申请退出的;(二)因经营不善导致关、停、并、转的。第十条上述补贴费用由县财政局给予保障。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