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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辅助用药动态监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落实2016年河南省药政工作要点(豫卫药政20162号)、河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豫卫医改20164号)文件精神,加强医师用药行为监管,规范辅助用药使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制定此制度。一、药剂科参照市级目录和国家目录,结合我院药品实际使用情况制定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对目录内药品实行重点监控,并将每月排名前10名的使用情况进行双十公示。二、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严格落实动态监测监管责任。各科室必须要高度重视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在临床的使用监管等工作,要加大对本科室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管力度,结合临床诊疗实际,严格控制辅助用药
2、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适应症和适用人群。药剂科要要严格落实处方、医嘱审核点评,逐步开展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专项评价,评价结果列入科室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与科室绩效挂钩。三、完善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动态监测干预机制药剂科要充分利用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功能,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采购数量进行动态监测和控制。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结合我院用药实际,对我院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使用异常行为的个人和科室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限时整改;对连续3个月使用金额前3名的药品做出限制采购数量或暂停使用、退出我院基本用药目录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