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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卫生计生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卫生计生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29号)要求,结合我省卫生计生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控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批示,按照关于做好卫生计生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29号)要求,认真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通过风险排查,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遏制非法集资
2、风险蔓延势头,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二、工作措施(一)全面深入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所有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各单位要对下属单位、所属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非法集资的案件数量、隐案情况、涉及人员和金额、风险程度、发案特点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楚,不留真空。要突出重点,密切关注投资理财、财富管理、网络借贷平台、民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领域。特别是要密切关注非法集资的新手法,对于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动”、“消费返利”、“医疗养老投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要注重采取大数据监测、发动群众举报等多种措施,增强
3、排查效率效果。要注重加强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特别是银监、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财政、信访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监测、防控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新情况、新动态、新问题。(二)明确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省卫生计生委对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协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本区域内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全面负责本区域行业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实际研究制订适合行业特点的非法集资监管规章制度,把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推向深入
4、,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制度、人员、经费保障。要注重建立本行业、本单位非法集资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从源头防控非法集资风险。要加强对卫生计生机构及经营管理行为中涉嫌非法集资信息的监测预警,通过资金监测、舆情监测、广告监测,增强风险意识和预警能力。要将防控非法集资风险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实现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化、常态化,防微杜渐,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要加强行业监管,严把准入关口,严格医疗卫生机构登记,打击非法行医,防患于未然。(三)加强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稳定。各地各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结合行业和单位实际,多途径、多方式加强防范非
5、法集资宣传和教育。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宣传标语、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卫生机构和人员发起、主导、组织、协助、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从我做起,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认清严重后果和危害,做到警钟长鸣。要实时掌握、处置涉稳苗头风险,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四、职责分工(一)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福建省卫生计生委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厚銮任组长,财务处、医政处、家庭发展处(政策法规处)、中医处、综合监督处、宣传处、医院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本次专项
6、整治工作,具体组织省级卫生计生单位实施整治工作。(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区域行业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领导。五、进度安排(一)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阶段各地各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梳理风险点,拟定工作流程,部署开展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2017年6月下旬前完成。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联络员名单于6月3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二)排查整治工作阶段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开展全面排查工作,重点关注投资理财、财富管理、网络借贷平台、民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领域。此项工作于2017年7月21日前完成。(三)总结反馈阶段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本次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将风险排查和整治、宣传教育、建章立制等工作情况进行统计,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邮箱。省卫生计生委将从各地各单位工作报告中选取好的经验和做法,汇总形成我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今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防控非法集资相关工作报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吴彦彦联系电话: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