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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异地设立分公司有无必要设立独立账套核算?在异地设立了分公司,仅有增值税两地缴纳,其他均在总公司核算,有必要设立账套独立核算吗?某公司总部在A地,在B地有生产车间,因涉及货物转移,为了缴纳增值税,在B地设立了分公司,分公司给总部开销售票,但仍在总部账套核算,只是增值税分别交给两个地方。目前要上ERP系统,这种情况,可以不单独设立账套,仍按照以前并在一起核算嘛?还是说必须要设置两个账套核算?异地设立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无法汇总缴纳的话,在增值税方面依然是独立纳税人。总分公司之间涉及到货物转移,按照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为了不增加整体税负,总分公司都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一方缴纳增值税,另外一方可以按规定抵扣。而增值税方面,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就是必须能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分公司在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必须独立核算并做账。分公司即便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也几乎不能申请核定征收,作为独立的纳税人,税务局也会要求企业按规定做纳税申报,并同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还是需要分公司独立做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