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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县级领导接访制度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切实增强我区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做到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的诉求,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XX总理对信访工作作出的批示精神、全国信访局长会议精神,学习贯彻XX书记在自治区信访调研接访时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及XX市信访工作研判调度会议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县级领导接访制度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力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第二条:县级领导接访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县级领导接访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访、
2、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第四条: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访,由接访接待室应当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访。第五条: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六条: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区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区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第八条:接访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第九条: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及时向有关单位交办,并跟踪督查;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访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