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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用耗材申领发放与临床使用制度为保证我院医用耗材的合法性和质量,根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根据需要,向药剂科提出领用申请。药剂科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发放。发放人为医用耗材库保管人员。申领人应当对出库医用耗材有关信息进行复核,并与发放人共同确认。第二条医用耗材出库管理制度:1、医用耗材出库时,发放人对出库的医用耗材和出库单进行核对,确保发放准确,产品合格、安全和有效。2、医用耗材出库时发放人员按照剩余效期由短至长的顺序发放。3、出库时发放人员要按照财务科的规定,核对科室当月领取金额。第三条出库
2、后的医用耗材管理由使用科室或部门负责。使用科室或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领取的备用医用耗材管理,保证领取的医用耗材品种品规和数量既满足工作需要,又不形成积压,确保医用耗材在科室或部门的安全和质量。第四条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是使用科室或部门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使用医用耗材全过程实施的监督管理。使用科室或部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原则。第五条医务科负责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管理工作,通过加强医疗管理,落实国家医疗管理制度、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遵照医用耗材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等,促进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第六条医院对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在诊疗活动中:I级医用耗材
3、,应当由卫生技术人员使用;II级医用耗材,应当由有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后使用,尚未取得资格的,应当在有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In级医用耗材,应当按照医疗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有关技术操作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使用。第七条医务科应加强对医用耗材使用人员培训,提高其医用耗材使用能力和水平。在新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第八条使用科室或部门在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用耗材不得重复使用;重复使用的医用耗材,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标准,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药剂科报告。第九条使用科室或部门建立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登记制度,使医用耗材信息、患者信息以及诊疗相关信息相互关联,保证使用的医用耗材向前可溯源、向后可追踪。第十条感控管理科要加强对使用后医用耗材的处置管理。医用耗材使用后属于医疗废物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医务科要结合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管理、支付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持续提高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