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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集中学习制度为切实提升机关工作效率,创建学习型政府,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结构,更好地做好新时期农村工作,为全乡加快发展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学习制度。一、参加人员为乡机关全体干部、各村第一书记、党支部书记。二、集中学习定于每周星期一晚下午2:30开始(法定节假日除外),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合理设置学习内容,每次集中学习不少于1小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学习过程中,会议主持人可不定期不定人随机点名,作交流发言或结合各自工作谈本人学习的心得体会。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学习时间,由党政办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三、学习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2、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和原著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十九大重要内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制度;本乡改革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文件;上级布置的有关思想政治专题教育资料等。四、乡机关党支部的集中学习可以合并进行,也可在干部集中学习之后继续进行。全体机关党员要主动积极参加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机关党员要以更高要求参加学习,比普通干部学得深学得多。机关支部要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特别突出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这一学习主题,突出“学”“做”结合。五、参加集中学习要随时做好学习笔记,年内撰写学习心得不少于5篇。六、集中学习时,除外出开会、因事因病请假和其他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外,全体参学干部都必须参加。各村第一书记、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向乡党委主要领导和会议主持人请假;乡机关干部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向业务分管领导和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处理。乡纪委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抽查。经抽查,如发现学习笔记不按要求完成、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等情况的,由乡纪委给予通报批评。参加学习情况将纳入干部考核管理内容。本制度自2023年2月2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