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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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通知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支持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拓宽灵活就业渠道(一)鼓励发展个体经营。积极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对非公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大中小企业实行平等待遇。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允许民营资本

2、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压缩企业创办时限,将企业创办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为即办件,放宽企业名称和住所登记条件。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分别最高可申请20万元、4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3年内每年按每户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

3、税。对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到办税服务、邮政网点临时代开发票的即时办理,并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二)拓宽非全日制就业渠道。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等行业提质扩容,鼓励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的建筑装修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并给予相应针对性扶持政策。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

4、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三)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培育打造示范作用明显的“直播电商主播孵化基地”,鼓励吸纳直播电商人才,建立专业主

5、播团队和电商直播优质产品库。落实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培育引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加大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网络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带动增加灵活就业岗位。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优化便民惠民服务。积极推进电子健康卡创新应用,开展远程影像、远程心电、检查结果互认等业务,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加快推进电子处方流转平台

6、建设,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提高部门间协同合力,进一步优化各项便民惠民服务应用。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开发打造工业旅游、研学旅游、沙漠旅游等新业态旅游产品,积极举办文化体育旅游节会活动,大力拓展旅游就业空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二、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四)优化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

7、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五)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取消部分证照及收费。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实行承诺制登记,无须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经营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并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可以依法用住宅住址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应经营活动。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用好12315举报平台,提高举报处理效率,依法查

8、处违规收费行为。深入实施“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培养一批创业达人、创业新秀、新锐创客。(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场地支持。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减免或延期租金,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鼓励县区、街道将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积极发展“摊位经济”,规范设立早市、夜市等经营场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

9、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三、加大灵活就业服务保障(七)推动新职业应用。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按照国家动态发布的新职业(工种)信息,及时制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行业评价规范,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落实国家统计制度和省统计局相关统计监测制度,做好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服务工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八)针对性开展灵活就业人员技能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

10、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与就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九)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设灵活就业服务专区,在乡镇、街道设置服务专栏,免费发布非全日制或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大力发展劳务经纪人队伍,引导帮助农村劳动力开展灵活就业。指导企

11、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建立“共享用工”服务平台,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各县区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作用,搭建线上线下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免费向劳动者提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人才招聘、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人才测评、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其服务项目、服务人数、服务效果等给予适当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积极探索通过“行政+市场”手段,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市场主体服务优势,搭建省内外劳务招聘、县域内用工发布、重点建

12、设项目用工输转、劳务合作社用工带动,点对点对接、模块推送等服务平台,构建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十)维护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分类指导,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加强对企业劳动报酬支付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快递、外卖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开展协商

1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持续深入推进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十一)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加强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救助帮扶,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家庭申请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时,

14、对其必要的就业成本,核算家庭收入时进行扣减,扣减后符合低保标准的按规定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四、保障措施(十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规范引导,完善监督管理,统筹用好稳就业、保就业政策,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难题。(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强化督导激励。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狠抓政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及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总结自主就业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先进做法,挖掘一批灵活就业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进行宣传推广。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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