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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低保进行动态调整方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农村低保实行一、二类2年,三、四类1年有效期管理”要求,目前,我乡农村低保自2020年清理和规范后,三、四类保障对象的有效期已满。根据县民政局文件精神要求,需重新对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审核认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和时限要求(一)基本原则。农村低保动态调整要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二)时限要求。动态调整从1月份开始,3月底结束。4月份,按照调整后的保障对象进行运行,同时,接受市、县对各乡镇动态调整情况进行检查。二、任务目标对有效期已满一年和有效期内家庭生活水平已发生明显
2、变化的保障家庭,进行动态调整。各村两委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对调整对象进行公示。需继续享受农村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受理后按程序重新审核、县民政局重新审批;新申请需纳入保障的家庭,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通过动态调整,要不断提高农村低保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三、实施方法(一)宣传阶段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做好政策宣讲、解惑答疑、矛盾化解等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确保动态调整工作稳步开展;要采取入户宣讲等方式广泛宣贯国发45号文件和省政府98号令等政策法规,努力使群众知晓政策、了解程序、依法享受低保。(二)实施阶段1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
3、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2 .乡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3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四、相关要求各级干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讲、解惑答疑、矛盾化解等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确保动态调整工作稳步开展;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