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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蓄电池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严格执行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蓄电池过充电或过放电。2、充电前,对充电机及蓄电池巡查一次,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蓄电池状态。3、仔细检查充电机和蓄电池组极性连接是否正确,连接处是否松动或过热,各仪表显示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充电后,要注意观察电压、电流及电解液的温度、比重变化,如有故障应立即停电处理,不准带故障充电。5、放电终止电压不足(容量不足)的蓄电池应及时更换,以防影响蓄电池的正常充电。6、正常情况下蓄电池充电不准间断。7、发现蓄电池出现短路、冒烟时,应及时停止充电,升井更换损坏的蓄电池。二、作业前员工履行双重预防职责做好岗前安全风险辨识和
2、隐患排查工作,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如发现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应及时采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严格落实;二是现场存在的隐患必须立即处理,消除隐患。如现场存在无法处理的隐患或发现新增安全风险,要立即停止作业,汇报值班队长。三、充电1、日常充电:1.1 使用过程中,单体蓄电池电压降到L75V时,应停止使用并立即充电。1.2 每次蓄电池充电前,应切断电源逆时针旋转取下电源插头。1.3 日常充电采用程控变电流间歇快速充电方式。1.4 日常充电完成后单体蓄电池电压应达2.6V以上。2、均衡充电:使用中有以下情况必须进行均衡充电:2.1 正常运行时每月一次。2.2 放电后未及时充电,或放电电流过大时
3、。2.3 放电终止电压低于L7V或低于L75V三次以上时。均衡充电方法:正常充电结束后,静置Ih,用第二阶段电流充至剧烈冒泡,停充Ih,再用同样电流充至剧烈冒泡,如此反复到一充电即产生剧烈冒泡,且比重、电压保持恒定值为止。2.4 电注意事项:3.1 闲置蓄电池,每月应进行一次放电,然后再充满电存放。3.2 蓄电池放电后,应及时补充电,搁置不应超过6h。3.3 注意观察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蓄电池端电压、充电电流等),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蓄电池带故障充电。3.4 各种型号的蓄电池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相关技术文件执行。3.5 停止充电前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酸性为1.290.005,否贝L比重高时可用蒸储水或纯水调整,比重低时用比重为L300的稀硫酸调整,液面高出极板1020mm。3.6 充电时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温度超过时,应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蓄电池。3.7 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蓄电池上。3.8 巡检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蓄电池的充电状态。3.9 工作结束后,打扫好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认真填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