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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充电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Ol基础资料类资质证照类汽车充电站运营单位未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业务范围里无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七、十二、十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十七条。02汽车充电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地标11/T880第4.1条。03机构及人员配备类汽车充电站运营单位未按照从业人员数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配备安全总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北京市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一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国标/T37293第7.3.5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地标11/T1322.2第3.1.4.1条;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地标11/T880第7.2条。04责任制类汽车充电站运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不完善(未明确某些岗位的职责,或某些岗位职责不健全)或未定期审核、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五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六、十七、二十七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
3、体责任规定第三、六条;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国标/T37293第7.1.2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地标11/T1322.2第3.1.1.1条、第3.1.13条;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地标11/T880第4.5条、第7.1条。05汽车充电站运营单位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NB/T33019第10条第1款;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地标11/T1322.2第3.1.1.2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06汽车充电站运营单位未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叁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
4、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地标11/T1322.2第3.1.1.2条。07制度类汽车充电站运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国标/T37293第7.1.1条、第7.1.3条、第7.1.4条、第7.1.5条、第7.L6条、第762.1条;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标/T37295第8,2.1条;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NB/T33019第6.1条、第8.1条、第10.2条a)、第ILI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地标11/T1322.2第3.1.2.1条;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地
5、标11/T880第4.5条、第6.1.1条、第6.1.3条、第6.2.1条、第6.3.2.1条、第8.2条。08基础资料类制度类汽车充电站运营单位未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宅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地标11/T1322.2第3.122条。0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行有效版本未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芭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地标11/T1322.2第3.123条。10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定期审核、更新。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
6、用要求地标11/T1322.2第3.1.2.4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11操作规程类汽车充电站运营单位未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国标/T37293第7.3.1条、第7.622条;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标/T37295第8.2.1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地标11/T1322.2第3.1.3.1条;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地标LL/T880第6.2.1条、第7.1条、第8.3条。1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素不齐全。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
7、产通用要求地标11/T1322.2第3.1.3.2条。1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行有效版本未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地标11/T1322.2第3.1.3.3条。14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未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地标11/T1322.2第3.1.3.4条。15记录档案类安全生产规章制无相应的执行记录,或记录归档保存不足3年。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地标11/T1322.2第3.1.2.5条。16运营管理、服务等记录不及时、准确、真实、齐全完整。记录
8、应包括但不限于:充换电记录、运行日志、用户交易记录、账单记录、设备及电池检修维护记录、巡查记录、交接班记录、客户投诉处理记录、事故报告等。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国标/T37293第723条、第7.5.1条、第762.3条;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标/T37295第8.3.1条;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NB/T33019第6.2.1条、第7.2条d)、第9.1条c)、第9.2条c)、第10.2条b)、c)、第11.2条;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地标11/T880第4.6条、第6.3.13条、第6.3.23条、第&4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
9、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17汽车充电站运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或档案内不齐全。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NB/T33019第6.2.1条、第IO.2条d)、第IL3条;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国标/T37293第7.6.2.4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地标11/T1322.2第3.1.5.8条。18基础资料类记录档案类汽车充电站运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国标/T37293第761.4条;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10、NB/T33019第8.2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地标11/T1322.2第3.1.7.3.1条;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地标11/T880第6.1.3条。19应急救援类汽车充电站运营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方案等或未及时.、定期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到第十九条;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国标/T37293第7.63.2条、第7.63.4条;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标/T37295第8.2.2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地标
11、11/T1322.2第3.1.6.2.2条;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地标11/T880第4.5条、第6.2.4条。20汽车充电站运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十一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国标/T37293第7.6.3.1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1汽车充电站运营单位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氨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安荃事故应急条例第六、八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12、办法第三十三、三十五、三十六条;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NB/T33019第10.2条e);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国标/T37293第7.6.2.4条;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标/T37295第8.4.4条;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地标11/T880第8.6条。22相关方管理类汽车充电站运营单位未与相关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地标11/T
13、1322.2第3.1.8条;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地标II/T880第4.7条。23汽车充电站运营单位未对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责令限期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地标11/T1322.2第3.1.8条。24安全生产投入类汽车充电站运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四十七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25其他充电桩未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JJG1148-2018第10.2条。26人工充电服务的充电站未每日
14、巡检。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地标11/T880第6.1.2条。27自助充电服务的充电站未每三个月巡检一次。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地标11/T880第6.1.2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8汽车充电站运营单位日常巡检内容不全面。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NB/T33019第6.3.2条;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地标11/T880第6.1.9条。29基础资料类其他未每年对充电设备做清洁除尘工作。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地标11/T880第6.1.6条。30汽车充电站运营单位未每年对充电设备进行一次维护测试,测试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接地回路电阻连续性、漏电保护动作有效性等。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地标11/T880第6.1.7条。31在极端天气情况下未拉闸断电。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地标11/T880第6.1.11条。32工器具未指定专责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NB/T33019第9.1条b);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地标11/T880第6.3.1.2条。33安全、计量工器具未按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检定和校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NB/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