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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000件海洋线缆保护弯曲限制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普瑞斯海洋装备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二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6六、结论36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36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3、禹城市莒镇总体规划图附图4、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厂区现状图附图6、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7、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附
2、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立项文件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土地文件附件5、水性漆成分表附件6、莒镇工贸区规划环评审批意见附件7、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书、环评编制单位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0件海洋线缆保护弯曲限制器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IJ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
3、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201-371482-04-01-735340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0.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2458.65(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禹城市莒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审批机关:禹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房寺镇等6乡镇总体规划的批复(禹政字2019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文件名称:禹城市莒镇工贸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禹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禹城市莒镇工贸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禹环函20
4、191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A-3202-2号,本项目所属区域为禹城市莒镇工贸区,所处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和准入要求。禹城市莒镇工贸区位于济邯铁路东侧,付堂村南,莒徐路以北,姜庄村以西。为更好的指导禹城市莒镇工贸区发展,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关于加强产业园区管理的有关要求,经莒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设立莒镇工贸区。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如下:。表1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园区环评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园区应科学合理地设置项目准入条件,坚持规划主导的产业定位发展方向,重点引进工艺先进,
5、技术创新,无污染或低污染、规模适中、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严禁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和能源消耗高的项目进入园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A-3202-2号,位于禹城市莒镇工贸区范围内。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园区的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准入条件,为优先进入行业。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目前尚未建设,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待审批部门审批后续开始建设,建设过程中落实“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
6、2入园企业要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回用或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排入莒镇工贸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且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符合3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应严格环境准入,禁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入驻。各入驻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有针
7、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风险应本项目涉及风险物质为水性漆、脱模剂,不属于高风险、高污染物的企业,企业承诺建成后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必须的应急物资和应符合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各企业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危险装置和设施的监控和限制,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并与园区的监控系统相连,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必须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设施。急设施。4入区企业应采取严格的措施控制工艺废气排放,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要求,严格控制VOCs排放,各入驻项目严格落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入区企业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执行污染物倍量替
8、代制度,禁止建设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本项目生产上产生的颗粒物、VOCs废气较少,采用的工艺先进,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达到标准要求。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VOCs废气按双倍替代的原则取得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的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9年8月27日第29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通过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201-371482-04-01-735340。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
9、8日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中的有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a.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有4处。表2禹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821110039德州鳌龙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1.012YS3714821110040如意湖水库1.063YS3714821110041山东徒骇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10.354YS3714821110042徒骇河0.05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
10、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项目未包含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徒骇河(YS3714821110042),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北侧16.95km,本项目不在红线范围内。b.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未包含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a.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也园,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11、DB37/280L6-2018)表1中II时段VoCS的排放限值。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常规污染物PMio、PM2.5年评价指标出现超标现象。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大气污染因子包括TSP和PMlo、VOCs,项目设置封闭式的生产车间,生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并按双倍替代的原则,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当地大气环境功能影响相对较小。b.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
12、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禹城市莒镇工贸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影响较小。c.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占地为工业用地,对土壤影响轻微。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项目生产上热源由电提供,用水由城市供水管网提供,用水量较少,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生态环境准入要求A、总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不位于敏感区,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满足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满足环境风险控制要求,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B、单元符合性分析。表
13、3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48230009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莒镇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单元内容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工业项目应集中在工业园内建设,并符合园区规划要求。3 .限制报告书级别工业项目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机械加工及设备制造业除外)。符合。1、本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3、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报告书级别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大气环境重
14、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管控区排放标准。2 .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O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 .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4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执行化肥质量标准,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5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符合。1、本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执行山东省区域
15、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2、本项目排放的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笫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1中II时段VOCs的排放限值。VOCs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车间外无组织排放浓度管,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排入禹城市莒镇工贸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后排入外环境。4、本项目不涉及左侧第4/5条。环境风险防控1 .防范农村化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