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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浩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o吨高纯碳纳米管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浩诺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B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浩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I(XM)吨高纯碳纳米管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的“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的“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2、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附录B,盐酸的临界量为7.53本项目原材料盐酸最大储存量为30t7.5t,故需编制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报告。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工业区的通知鲁政字200671号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环
3、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8192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2号)划规环影规及划境1、临邑经济开发区行业准入条件分析表1临邑经济开发区行业准入条件分析准入类别行业门类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鼓励电子、机械制造、纺织服装、物流仓储允许建材、农副产品加工限制精细化工禁止石化、水泥、冶炼、电镀、造纸、火电、煤化工以及其他污染严重、能耗高的项目补充说明:对于表中未列入的其它类别,原则上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投
4、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确定是否准入。经对比临邑经济开发区行业准入条件,本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表内的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类行业,符合临邑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排水系统根据关于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入区企业生产废水须立足于厂内处理后综合利用,剩余部分送污水处理厂须进一步处理的废水,第二类污染物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999)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本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液相提纯工序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制备废水、蒸汽冷
5、凝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邑县青萍污水处理厂(临邑县临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2号)符合性分析Kl项目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2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严格执行法定上位规划,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筛选入区项目,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对不符合现行上位规划用地性质的地块,建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协调解决。根据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
6、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的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符合2按照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开发区内化工项目管控。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3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引导企业不断改进高耗能工艺,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提升开发区循环化水平,大力推进区内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发区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全面
7、提升开发区清洁生产水平。对照山东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中的建设指标,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项目用电量较少,生产过程用热采用外购蒸汽加热,不涉及富耗能工艺符合48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方案、减排任务等,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并认真落实。对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入区项目,依法依规落实污染物替代要求。大力推进企业VoCS治理,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或无组织排放标准控制要求,建立完善全过程控制体系,实现全流程、全环节达标排放。项目新增污染物为HCl,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要求。他合分斤其符性析1、产业政策符合
8、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临邑县恒源街道远征路与花园大街交叉路口往北400米路西,根据临邑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3、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9、2项目与德政字202119号及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所属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建设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件对照分析,德州市临邑县生态红线共有4处,分别为1)德州红坛寺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YS3714241110013);2)利民水库(YS3714241110014);3)马颊河(YS37142411115);4)徒骇河(YS3714241II0016)。项目位于临邑县恒源街道远征路与花园大街交叉路口往北400米路西,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利民水库,距离约10.61公里,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
10、。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临邑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
11、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且项目污染物排放可满足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恒源街道控制单元)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高耗水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单元1、建设
12、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管理办法(实行)。2、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在土壤重点监管行业名单中,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错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项目生产过程用
13、热采用外购蒸汽加热,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O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项目生产用水及生活污水采用管网供水,不使用地下水,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空
14、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
15、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己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左侧所列的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项目,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