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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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20万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淄博中岳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编制J日期: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20万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7-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S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临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8-370305-

2、89-02-156651总投资(万元)500.00环保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S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H气专项评价;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无需设置地表水-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专项评价入氟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S项评价;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不涉及取水口,无需设置生态规划情况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功能区管理范围和机构设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淄发2020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

3、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功能区管理范围和机构设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淄发20207号),张店东部化工区管理范围:规划湖(田)洋(水)路以东、边洋路以北、张店与临淄区界以西、张辛路以南,总面积约25.Ol平方公里。该区域包含8个村和2个社区,其中湖田街道的1个村和2个社区(上湖村、官庄社区、柳杭社区),洋水镇的7个村(仇家村、炒米村、高东村、高西村、梁鲁村、张炳村、唐炳村)。本项目位于淄博市张店区上湖村湖光路32号,属于张店东部化工区管理范围内。但不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区内。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于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十二、建材”“11、用矿山

4、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及“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属于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鼓励类”中“三H、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中“8、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10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属“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淄博市产业政策。(2) “三线一单”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判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临淄区生态红线区共包括2部分,具体

5、位置如下:a临淄淄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边界为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面积为044km2.b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边界为乙烯南路以南,辛化路以西,临淄与张店分界线以东,东海路以北。面积为10.54km2o本项目位于淄博市张店区上湖村湖光路32号,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36,北纬36.785,本项目的实施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本项目东南3km处。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

6、图5。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根据2021年1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的2020年12月份及全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淄简33号),2020年临淄区PMlo、PM”的平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水体环境中地表水为乌河,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In类标准,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该项目建有完善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影响。

7、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本项目年用电量20万kWh,年用水量47264.4吨,折标准煤28.63t水、电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其他符合性分析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办202124号),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情况见表1。表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序号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否足求是满要湖田街道1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

8、改造。本项目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满足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夕卜,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本项目不属于以上行业,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满足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本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及三级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地面、设备清洗废

9、水经三级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于地面、设备清洗,不外排满足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减量替代制度。满足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本项目落实淄博市相关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满足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本项目雨污水分流,雨水经市政雨水管网排入河流:本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及三级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地面、

10、设备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于地面、设备清洗,不外排。满足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本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及三级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地面、设备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于地面、设备清洗,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建入河II。满足化工、陶瓷、包装印刷、表面涂装、铸造、建材、塑料加工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本项目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能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持证排污。满足加快实施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本项目不涉及城中村、老

11、IH城区改结合部污水收集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造。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运输车辆符合国家标准满足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本项目作业期间加强扬尘管理满足加强餐饮服务业燃料烟气及汕烟防治,鼓励餐饮业及居民生活能源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洁净能源。餐饮行业按要求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和维护。本项目不属于餐饮业。满足3环境风险防控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建设项目。本项目不紧邻环境敏感点。满足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对周边区域环

12、境风险源进行评估。本项目不排水,且无液体物料,对水环境及土壤基本无影响。满足重点企业应采取防腐防渗等有效措施,建立完善三级防护体系,防止因渗漏污染土壤、地下水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本项目不属于重点企业。满足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本企业建设完成后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满足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满足疑似污染地块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污染

13、地块不得开发建设。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在原有厂区建设,不新征土地,无需进行土壤调查满足4资源开放效率要求严格执行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满足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本项目不涉及。满足提升土地集约化水平。本项目不占用农田,林地等。优化调整能源利用结构,控制煤炭消费量,实现减量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提高废弃物的利用效率。满足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淄环办202124号关于“三线一单”的要求。(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淄博市张店区上湖村湖光路32号,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

14、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畴,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功能区管理范围和机构设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淄发20207号),张店东部化工区管理范围:规划湖(田)洋(水)路以东、边洋路以北、张店与临淄区界以西、张辛路以南,总面积约25.Ol平方公里。该区域包含8个村和2个社区,其中湖田街道的1个村和2个社区(上湖村、官庄社区、柳杭社区),洋水镇的7个村(仇家村、炒米村、高东村、高西村、梁鲁村、张炳村、唐炳村)。本项目位于淄博市张店区上湖村湖光路32号,属于张店东部化工区管理范围内。符合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要求,符合用地要求。(4)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表2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符合情况符合性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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