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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企业必填的30项记录及其法规依据记录及其法规依据列表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3、食品贮存记录(GBI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LlI)6、清洁消毒记录(GBl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 1)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11
2、、产品留样记录(GBl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12、产品销售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17、卫生检查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l4881-2013食品生产通
3、用卫生规范6.5)20、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21、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22、职工培训计划(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4.2)2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24、职工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5、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26、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27、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28、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629、客户投诉记录(GBl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4、14.1.3)30、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具体要求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1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采购原辅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记录
5、采购的原辅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2 .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3 .食品贮存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
6、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1. 2.6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7. 3.3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8. 4.3食品相关产品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产品。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
7、出的原则。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2.3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4 .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8、5 .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LII)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申请人应根据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9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6 .清洁消毒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8.2. 1清洁和消毒8.3. 1.1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
9、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82L2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清洁消毒的区域、设备或器具名称;清洁消毒工作的职责;使用的洗涤、消毒剂;清洁消毒方法和频率;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清洁消毒工作及监控记录。8.4. 1.3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8.5. 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6.1.4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器具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
10、染。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
11、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5.3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食品出厂时,应当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IL产品留样记录(GBI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9.3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
12、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12.产品销售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L1)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
13、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四)运输和交付控制。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食品
14、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4虫害控制641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1.4.2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1.4.3 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6. 4.4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7. 4.5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8. 4.6使用各类杀
15、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造成污染;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将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2.2监控设备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5.2.3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17 .卫生检查记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L3应制定针对生产环境、食品加工人员、设备及设施等的卫生监控制度,确立内部监控的范围、对象和频率。记录并存档监控结果,定期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8 .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食品生产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