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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贵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对全州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相关的决策部署;2 .研究制定全州社会科学普及中长期规划及阶段性重点任务,协调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 .发挥各成员单位优势,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支持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4 .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及时按程序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情况;5 ,完成州委、州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二、会议
2、组成(一)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召集人:副召集人:(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具体职责(见条例具体规定)联席会议由州委宣传部、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州委讲师团)、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社科联、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文联、州科协、州残联、黔西南日报社、州广播电视台共20个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州政府联系州社科联工作的副州长担任;设副召集人3人,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和州社科联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明确联络员1名(名单附后)。联席会
3、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社科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社科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社科联分管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负责人兼任。三、联席会议形式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成员单位和地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