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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小学学生学籍办理流程为认真贯彻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XX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现将我市中小学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关键信息变更、死亡手续办理的有关流程通知如下:一、转学手续的办理符合转学条件需要转学的学生,必须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转学。(一)市内转学1.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到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申请转学。2,经转入转出学校审查确认后,转出学校开具“XX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XX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由学生家长在两表的转学原因栏内签字,转出学校在相应位置签注意见并
2、加盖学校学籍专章,由学生家长持以上两表交转入学校签注意见并加盖学校学籍专章。3 .由转入学校(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学籍管理员持上述两表在假期前后一个月内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转学登记手续,要附带符合转学的相关材料。4 .转入学校将办理好的“XX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转交学生家长,由学生家长交回转出学校,回执留在转出学校。5 .转入转出学校应在见到转学证和回执之日起,由学籍管理员2天内在学籍管理平台上提交学籍异动早请,市教育局通过申请完成学籍电子档案异动手续。(二)市外转入1.学生家长持转出学校出具的“XX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或转学证明)、“XX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户口簿、房产证及相关证
3、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6 .经学校审查确认后,学校在“XX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或出具同意转入证明)栏内签注意见加盖学校学籍专章。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持上述材料到教体局基教科办理转入审批手续,转学证后要附符合转入的相关材料。7 .经教体局审批同意后,加盖学籍管理章,由学校转交学生家长。8 .学生家长持“XX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或同意转入证明)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将换取的学生档案交于转入学校,学校学籍管理员持“XX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或转学证明)和“学生档案”到市教体局基教科办理转学登记手续。9 .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参照济宁市教育局六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
4、工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X教字(20XX)8号)文件精神执行。(三)市外转出1 .学生家长持相关手续到转出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后,出具“XX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由学生家长在转学原因栏内签字,到转入学校和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加盖学籍专章。2 .学生家长将办理完的“XX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交回转出学校,由转出学校开具“XX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由学生家长在转学原因栏内签字,转出学校在相应位置签注意见加盖学校学籍专章,由学生家长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转学登记手续。二、休学手续的办理在校学生确因生病在一定时期不能坚持学习者,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以上
5、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休学。(一)学生家长持休学申请及医院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申请。(二)经学校同意批准后,由学生家长在“XX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休学申请栏内写明休学原因,并签字。(三)学校在“XX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内签注意见加盖学校学籍专章和领导签字。(四)由学籍管理员持“XX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到市教育局办理休学登记手续,休学表后要附符合休学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三、复学手续的办理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满后要求复学者,确认后可以复学。(一)学生家长持复学申请及医院病愈证明到学校申请。(二)学校同意后,在“XX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内签注意见加盖学校学籍专章和领导签字。(三)由学籍管理员持“XX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到市教育局办理复学手续,复学表后要附医院病愈证明。四、更改信息手续的办理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姓名或其它信息的,由学生家长持改名书面申请和公安机关户口变更证明到学校申请,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在“学生更改信息申请表”内签字,学校同意后加盖学校学籍专章和领导签名,学校学籍管理员到市教育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五、死亡手续的办理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因各种原因死亡的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持公安机关死亡证明到市教育局办理学籍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