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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构建现代化学校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开展规划、指导、审议和评价等活动。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委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学科组长、备课组长及部分学科的骨干教师组成。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需具备如下条件:(一)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二)有较丰富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三)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2、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四)热心学校的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届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第六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意见发表权、投票表决权。第七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接受会议布置的工作的义务,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有保密的义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主任委员或召集人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第八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必要时可成立临时性专题评议组或审议组。第三章职责第九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和论证学校教学计划
3、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改革方案。(二)审议学校学科教研制度与发展规划,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工作评估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三)围绕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对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与建设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四)参与评审、推荐和鉴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类教学奖励等。(五)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研究需要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的教学事故。(六)审议学校需要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组长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专门委员会会议由各召集人主持。第十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每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教学工作计划、听取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第十二条与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教学工作委员会议方可举行。教学工作委员会决策重大教学问题前应进行充分讨论,投票表决时应有与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全体委员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都须有会议纪要。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XXXX中学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各年级年级领导、学科组长、骨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