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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项目甲方: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乙方:郑州海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鲁山县签订日期:2023年3月16日甲方: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乙方:郑州海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3月16日,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采购结果,甲、乙双方就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项目项目(
2、采购编号:2023-02-44)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2 中标通知书;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2、货物:2.1货物名称: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项目(详细清单以投标文件清单为准,详见附件4);2.2货物质量:合格(达到国家
3、相关行业标准)。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00元(大写:壹佰柒拾陆万陆仟肆佰壹拾捌元整人民币)。4、供货、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4.1供货及付款方式:根据甲方每月实际用量供货,当收到甲方供货需求订单后7日内货物送到现场,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每月实际供货订单据实结算。4.2发票开具:根据每月实际供货量开具全额发票,并于次月5日前送达甲方。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5.1 交付期限:收到甲方供货需求清单后7日内;5.2 交付地点: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5.3交付方式:汽运o6、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合格标准,应均为原装正品,保证产品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如发现内
4、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乙方需无条件更换。乙方保证提供满足甲方现有渗滤液集装箱设备需求的产品。乙方需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所有产品提供壹年免费质量保证,2小时之内响应,6小时内上门现场服务。乙方在交付产品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7、验收: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进行验收。8、售后服务及人员培训:8.1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生年的质保服务。8.2质保期期限内:一年;8.3技术培训:乙方负责对甲方运营团队成员进行技术培训,受培训人员水平应达到:设备正常达标运行标准:8.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进一步协商。9、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10、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0.2种方式解决:10.1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0.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及其澄清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14、合同附件:14.1中标通知书14.2投标函14.3开标一览表14.4投标货物明细清单甲方: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乙方:郑州海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地址:郑州市高新区国槐街69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史琪娟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帐号:帐号:签订日期:2023年3月16日签订日期: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