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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检科副科长应积极协助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在分工范围内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的规范,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安检科长未在岗位时,副科长应承担科长职责。2 .经常深入现场,每月下井次数不得低于12个。查处并监督落实现场存在的问题,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井下各采掘工程安全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汇报。3 .负责牵头矿领带带班及安检员日常检查问题闭合管理工作。4 .按制度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理,并完成个人抓“三违”指标。5 .协助安检科长开展好安全绩效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体系、职业卫生和培训工作。6 .协助安检科长开展矿综合隐患排查及隐患大检查工作,并牵头落实检查问题。7 .协助安检科长组织月度安全办公会,并牵头落实会议要求。8 .监督井下各地点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效果,对现场出现不符合生产标准化要求的督促相关单位整改。9 .做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对现场工作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有权进行相应处理。10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