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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吊车租赁合同书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合同编号:签订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吊车租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吊车名称及数量乙方向甲方出租型吨吊车台。第二条吊车租赁施工时间、内容和地点1、租赁时间暂定一天,从一年一月日至一年一月日2、施工内容为:3、施工地点:第三条相赁费用1、计收费标准:一元每台每班,每天至少保证一个班,超出时间按国家标准,四小时之内为半个班,四小时至八小时之内为一个班。2、进出场费:元,由甲方支付。第四
2、条付款方式1、甲方在乙方机械进场前,支付元的预付款(进出厂费),车辆到达甲方场地预付天元的预付款,以后每一天付一次预付款元。2、甲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乙方除按逾期费用的一。每天计收违约金,并有停止吊装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严格执行任务单签收制度,甲方须根据合同每天认真签署任务单。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3、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
3、,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快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Io)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4、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工吊具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
4、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2、乙方机组人员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乙方机组人员故意懈怠,在有足够佐证材料证明下,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更高素质的吊车司机。3、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如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一天维修、保养
5、车辆的时间,并不扣除租赁费,维修时间超过一天,按实际超出时间扣除租金,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方负责。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方负责。3、乙方机械在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一方负责。4、乙方机械在行驶过程中所需的大型车辆超限证由一方负责。第八条陈述和保证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
6、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九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
7、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8、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前款中的“送达”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三条生效条件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4 、本合同一式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5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一住址:-住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