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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动土作业定义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三、适用范围进入本公司范围内进行动土的作业。四、职责4.1 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动土审批工作。4.2 安环部负责公司动土作业风险辨识,制定相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教育培训、安全措施交底、安全监督、档案管理等工作。4.3 场所负责人负责动土现场安全检查、安排现场监管人等工作4.4 电工/技术部负责动土作业技术支
2、持4.5 现场作业人员负责检查负责动土申请、动土作业现场安全条件检查五、作业前准备5.1 作业前,安环部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5.2 作业前,安环部应采取措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a)对设备、管线内介质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业,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b)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注:能量隔离是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
3、放射源隔离等.5.3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满足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39800.1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5.4 、作业前,安环部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a)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b)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C)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5.5 作业前,安环部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
4、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算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e)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f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g)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
5、求GB30077要求配备应急设施;h)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Om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5.6 作业前,安环部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5.7 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安环部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作业前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保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5.8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
6、,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5.9 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界定为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GBZ/T260中规定的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5.10 作业期间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监护人的通用职责要求:a)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b)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C)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d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
7、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e)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f)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5.11 作业审批人的职责要求:a)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b)应核查安全作业票审批级别与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企业管理要求情况;C)应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5.12 作业时使用的移动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氧气检测仪应符合可燃气体探
8、测器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3和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中5.2(探测器选用)的要求。5.13 作业现场照明系统配置要求:a)作业现场应设置满足作业要求的照明装备;b)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V,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不应超过12V;在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容器内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具;在可燃性粉尘爆炸环境作业时应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周围,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1.1 14作业前,应检查工器具,
9、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1.2 15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1.3 16在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5.17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作业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人工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经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六作业要求6.1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在距坑、槽、
10、井、沟边沿至少Im处,堆土高度不应大于1.5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窖井;b)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C)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d)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e)在坑、槽、并、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f)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g)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6.2 机械开挖时,应避开构筑物,
11、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管线2m范围内宜采用人工开挖,避免对管线或电缆造成影响。6.3 动土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人员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能够保证人员快速进出的设施;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6.4 动土作业区域周围发现异常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6.5 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监护人员应与所在区域的生产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场所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6.6 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
12、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窖井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窒息危险,且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6.7 动土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恢狂地面设施。七、作业变项管理7.1 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7.2 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作业危害分析,核对风险管控措施,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八、作业应急机制8.1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公司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8.2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九、作业完毕后处理9.1 作业完毕,应及时恢更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使用功能,恢复临时封闭的沟渠或地井,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9.2 作业完毕,应及时进行验收确认。9.3 安全作业票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