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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为了建设优良院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管理,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请假原则1.请假必须服从教学管理2 .事后请假无效3 .时限权限相对应4 .连续假期不分期办理二、请假类别及注意事项(一)病假1、须持有学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材料,方可办理病假手续,口头请假无效。2、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交证明时,可先向班主任说明情况,24小时内补交疾病证明书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二)事假1、学生因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病、庆生或其它特殊情况请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需要父母电话告知班主任或辅导员。
2、2、婚、嫁、娶、庆生情况下的事假学生需提前30日提出申请。(三)公假1、凡受学院、学院部门委托办理公事,参加校内外相关比赛、活动、会议等需请假的,可办理公假手续。2、公假一律由学院相关活动负责老师申请办理,须出具相关证明。三、批假权限(一)学生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并到学工办实施登记。(二)学生请假1-2天,由辅导员审批,并在学工办实施登记。(三)学生请假3-5天,由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审批,并在学工办实施登记。(四)学生请假超过5天的,需经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党总支书记、学生处逐级审批,并在学工办实施登记。(五)XX籍周末定期回家的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长期假条,在家长签字同意
3、的情况下到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并实施登记。三、特殊情况规定(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1、放假前3天内学生不予请假提前离校,节假日过后学生无课情况下不及时返校者,需节假日前履行请假手续。2、节假日过后学生遇突发情况不能及时返校者,需以电话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代办请假手续。(二)、学期末考试前后1、学生无课情况下,欲回家候考的,需办理完请假手续并到学工办登记方能离校。2、考试期间不予请假或办理缓考手续,病假、丧假除外。(三)、周末期间1、学生周末离校或回家需办理周末离校手续,经班主任同意后到学工办登记。2、周五全天的课程不予请假,病假、丧假除外。(四)、学生实习期间1、学生外出参与学校组织的实习前
4、,需集中办理请假手续,签订实习安全承诺书方可离校。2、外出实习学生,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工作单位制度,尽量集体出行,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实习期间由实习指导老师全权负责,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报班主任及辅导员。(五)、续假1、学生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由班主任代办续假手续,学生返校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持续假原因证明销假。2、续假证明不规范或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9学时/天予以处理。(六)、销假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未能及时销假的,按旷课予以处理。(七)、学生一学期内的请假次数不超过三次,且累计不能超过十五个学时。重大疾病需长期休养者应及时办理休学手续。(八)、学生请假离校外出期间发生相关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九)、本规定由学工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