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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7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8 .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管理制度9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0 .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制度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二、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对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修订完善,做好食堂食品加工过程中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安全。三、督促指导食堂从业人员在入职前办理健康证,并将健康证放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
2、示。四、督促指导从业人员在入职前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平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做好培训、考核记录。五、落实晨检制度,每天对上岗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六、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要从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3、,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七、定期检查维护食堂的各项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八、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九、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十、认真完成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一、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考核档案。二、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三、学校应每半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4、合格后方可上岗。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患有发热、呕吐、腹泻、咽部严重炎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病症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一、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和清洁的工作衣帽。二、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食品前还应进行手部
5、消毒。三、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卫生间、清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应重新洗手,按要求消毒。四、专间的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六、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应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并做好记录。二、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并主动报告学校。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发现从业人员精神状态有过度疲劳和异常行为等表现,应及时处理。四、从业人员存在披散头发、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等不符合个人卫生要求情况,应及时纠正。五、从业人员佩戴的手表、戒指、项链、手镯、手链、手串等饰物不得外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