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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监管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监管,避免敏感字词错误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即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的信息。第三条上网信息遵循“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第四条建立专人负责制度,配备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门人员负责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第五条加强信息内容监测,严格执行日常和节假日值班读网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理读网过程中发现的错误表述问题。第六条加强监督考核,敏感字词错误表述情况纳入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通报,并作为相关工作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第七条对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涉密文件资料、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八条因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不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