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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田水利工程本项目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要点1承包单位的项目部办公生活区主要措施:(1)应尽可能租用当地的民居房,办公生活污水等,应排入当地污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2)洗车、机修污水(油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机械和车辆最好由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维修。(3)生活垃圾堆放点应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渔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如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垃圾需增加处理设施和加强管理,人员较多时可增设垃圾筒。(4)施工人员如自建宿舍,应配套建设简易厕所,简易厕所尽量建成有冲洗水和粪便回收装置的流动厕所。(5)厨房应设置排风系统。(6)遵
2、守环保规定,作息时间不得启动高噪音设施,减少噪音污染。2临时施工道路主要措施:(1)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2)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及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4)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夜间在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必要时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才能夜
3、间作业。3临时材料堆放场主要措施:(1)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2)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3)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得堆放在民用水井及地表水体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4)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遮盖严密。4碎(砂浆)搅拌场主要措施:(1)稳定土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2)拌和站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
4、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OIn,减少拌和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污染。(3)拌和场地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4)沙石料场应及时洒水;沙石装卸时应尽量降低落差。施工人员应配有防尘用具,以保护工人健康。小型临时拌和场地应离敏感点大于100m,并应尽量避开下风向有人群的时段。(5)砂石料冲洗废水其悬浮物含量大,需建沉降池,悬浮物进行沉淀后排放。部分废水澄清后可用于工地洒水防尘。(6)混凝土养护可以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剂喷刷在混凝土表面,待溶液挥发后,与混凝土表面结合成一层塑料薄膜,使混凝土与空气隔离。5田间道路生产路工程主要措施:在施工前应明确
5、清理对象和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对于古树名木等有保存价值的植物,应事先联系当地林业部门,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的方法加以保护。地表清理物应有专门的场地用以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施工清场的树木、农作物、杂草,除部分可作为肥料外,应及时清运。剥离表层土予以保存,用于其它地面的土地改良,或沿线受破坏土地的恢复。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结构物拆除点周围3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拆除框架混凝土结构,宜整体大部件吊装移除,减少粉尘排放,并且在拆除前应对被拆体充分洒水,保持湿润。路基
6、施工时,弃土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堆置。剥离表层土,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和防护支挡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碎、沥青路面工程施工时,水泥、石料、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其混合料集中拌和,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沥青路面摊铺时,应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缩短时间,减轻对周围人群及施工人员的影响;施工机械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废液、废渣(试验室)的
7、排放应集中处置,防止污染周围环境。6桥涵工程主要措施:(1)严格按设计施工,尽量减少开挖面,以保护土地、植被。(2)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3)施工期污水严格按要求排放,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4)水泥混凝土拌和场地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施工过程中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护水等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IIH类水源地保护区。(5)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o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6)施工中的弃土石方不能随意丢弃水体中或水体岸边。(7)水泥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摊铺、振捣等作业中防粉尘、防噪声(振动)措施同前。(8
8、)对于不可避免的河道及河岸开挖工程,要明确并严格控制开挖界限,不得任意扩大开挖范围,将环境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7农用井工程主要措施:(D尽可能减少作业面,保护耕地和自然植被。(2)设置泥浆池,开挖排水沟,将泥浆循环水进行沉淀,沉淀后符合要求的弃水通过排水沟排入地下和附近水体。不符合水质要求时必须经处理达标后再外排。(3)沉淀后的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或深埋,并采取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4)选择低噪音钻井设备进场施工,空压机、发电机等的基础要埋入半地下,并铺设砂石垫层以减轻噪声和振动。(5)承包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6)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疗
9、养院、敬老院、居住区等敏感点附近,夜间停止作业,如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对爆破方案进行认真审查。8供水管道(PVe)工程(1)以规划设计为原则,并科学灵活地结合实际情况布置管道路线走向,以减少对耕地及植被的破坏。(2)管沟开挖时,严格执行设计开挖面,减少土方放置宽度,少占耕地,减少植被破坏。(3)管材布设施工尽量沿管沟线性方向运输,减少对植被的破坏。(4)管材连结要使用优质粘结剂,减少对大气环境污染。(5)管沟回填土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必要时洒水抑尘,减少对空气污染。(6)将弃土、弃渣堆放于指定地点,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7)向周围生活环
10、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9排水沟渠工程主要措施:(1)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占压,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2)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3)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10其他(1)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2)焊接的废弃物如电焊渣、废弃的焊材,应收集处理。(3)油漆应妥善存放和使用,避免滴、漏影响水体和土壤。油漆包装物应统一收集处理,不应随意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