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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升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有效保障灾区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省救灾防病预案
2、(修订稿)、*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并达到In级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自然灾害,需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以及核与辐射事故、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社会动员,依靠群众。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指挥机构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
3、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灾防病)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卫生应急的副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委机关应急办、办公室、宣传科、财务科、疾病控制科、医政科、综合监督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中医科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局、市职业病防治所、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及市属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各县(市、区)卫生局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灾防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4、的实际需要,领导小组可以决定采取以下措施:(1)整合灾区卫生应急指挥组织,在灾区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前方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前方卫生力量开展卫生应急工作。(2)派出联络组或联络员,深入灾区及时了解灾情、伤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以及各项卫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指导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向派出部门报告和提出工作建议。2.2 日常管理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应急办公室负责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未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的,由实际执行卫生应急办公室职能的部门负责)。自然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能的其他内设机构)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2.3 专
5、家咨询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抽调专家,组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负责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工作咨询,现场处置技术指导、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建议等。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紧急医学救援、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是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2.4.1 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机构按照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组建各类灾害应急医疗救护队伍,做好应急救护队伍和专业分队人员配备以及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的基本医疗服
6、务、医疗救援、妇幼保健服务、心理援助等工作,并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2.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组建各类灾害应急防疫队,做好应急防疫队伍和专业分队人员配备以及药剂、器械和相关物资的准备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调查与处理、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掌握、分析、报告本市疫情动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县(市、区)做好疫点处理工作,并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督查工作;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督促落实
7、辖区内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点处置工作。243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灾区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3分级响应发生自然灾害事件时,灾害发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当地政府或民政等部门的灾情通报后,应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赶赴事发地,开展先期卫生应急工作,对当地灾情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能力作出评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进行分级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根据突
8、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卫生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n级响应)、一般(W级响应)四级。I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11级、In级、IV级响应分别由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支援。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灾区应急工作需要,可以对响应级别做出调整。对卫生应急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敏感地区可适当调高响应级别。3.1响应条件3.1.1IV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启动IV级响应。(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W级响应的自然灾害事件;(2)县级人民政府认定
9、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3)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卫生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3.L2I11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启动11I级响应。(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m级响应的自然灾害事件;(2)市级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3)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卫生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10、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灾区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按市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对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3.1.311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卫生计生委启动11级响应。(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11级响应的自然灾害事件;(2)省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3)省卫生计生委认定的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卫生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请国家卫生计生委支持。灾区市、县级
1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省卫生计生委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工作。3.1.4I级响应由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启动I级响应。3.2 响应措施321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灾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实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灾情、伤情、病情、疫情和卫生应急工作进展等信息每日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互通相关信息。所有救灾防病信息要按国家要求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没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传真、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灾害发生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对人的健
12、康的危害程度、伤亡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等进行卫生学评估,研究提出应重点开展的救援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编写灾区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对灾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并预测发展趋势,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参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3.2.2 医疗救援积极开展灾区医疗救护,做好现场抢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点),同时积极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如因灾伤病人员的数量较多,超过本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
13、荷,为及时、有效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可根据情况,在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和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下,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省)治疗。如因灾造成大量危重伤员,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危重伤员集中在医疗条件好、救治质量高的医院救治。3.2.3 疾病监测与报告加强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恢复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启动灾害相关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改用电话或人工报送方式报告。3.2.4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
14、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及时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及应急处置等工作。3.2.5 饮用水卫生加强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活动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监管,指导群众临时安置点工作,防止水源性疾病的发生。326环境卫生做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业人员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指导开展灭蚊蝇灭鼠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灾区组织开展爱国卫
15、生运动。3.2.7 卫生宣传和风险沟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向媒体和公众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沟通工作。要注重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社会团队在救灾防病工作中的作用。328重点人群、安置点和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扩散。灾区医疗单位对外来人员加强疾病监测和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及时向因灾滞留在车站、码头、机场和道路的人员,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孕产妇、老人、婴幼儿、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重点做好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控等工作,指导设置和修建临时厕所,开展环境卫生监测、消杀灭处理、卫生宣教和必要的预防接种等工作。3.2.9 自救与防护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后,做好卫生资源的保护、人员防护、储备救灾物资,尽力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在灾害期间能够正常运转。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对因电、水、油、热、气(汽)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最大可能的恢复医疗服务功能。参与救灾人员注意做好自身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