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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学校工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诸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硬盘、软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第三条各部门对本部门执行本规定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学校办公室协同网络中心对全校各部门、各单位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第四条禁止个人移动存储介质借于他人使用。严禁外部移动存储介质接入本校计算机信息系统,确因工作需要接入,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并进行详细
2、登记,且在接入前要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学校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和管理。统一标识密级、编号、登记备案后配发各使用科室或个人。第七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校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其他公用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不得使用个人存储介质或非涉密存储介质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带出单位。第八条复制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信息、,须本部门、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要定期对分发给个人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查、核对,并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的应及时查处。第九条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办法由学校保密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