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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遵纪守法、为人师表遵守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以严谨的态度和模范的行为教育和影响学生。二、忠于职守、教书育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护、关心、尊重学生,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文化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治学严谨、精心施教积极参与科研教研活动,勇于探求前沿知识,不沽名钓誉,不剽窃他人劳动成果,树立优良教风,因材施教,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四、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热爱教师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和业务水平,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