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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诊疗中心(胃镜、肠镜)诊断报告制度I目的为规范内镜诊疗中心(胃镜、肠镜)出具诊断报告合理性、客观性,并能符合临床诊断,持续提高内镜诊疗质量。II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内镜诊疗中心(胃镜、肠镜)。III制度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检查项目等。二、严格审核检查所拍图片质量,病变部位留图清晰,要体现与正常部位的对比。三、结合患者疾病相关的各种辅助检查结果作出最终诊断。四、内镜诊疗中心(胃镜、肠镜)实行电子报告打印报告时要认真核对患者信息是否与其他检查单一致,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科别、住院号、内镜号、类别、病理号、检查项目、申请医师、主诉及报告日期等。五、急诊内镜及一般诊疗报告单1。分钟内发放,特殊情况除外(取病理标本及细胞学等)。六、出具诊断报告注意事项(一)使用医学专用术语,语句通畅,逻辑性强,正确运用标点符号,诊断报告内容一律电脑打印,不得用签字笔涂改。(二)检查或手术过程要描述详细,重点突出病变部位,例如胃息肉生长的部位、大小、质地等。(三)诊断报告实行签名制度,由检查医师在电子报告上用蓝黑签字笔签名。七、出具报告资格人员认定及授权见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消化内镜诊疗及报告签发医师资质审核及管理制度。IV参考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