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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诊疗中心(支气管镜)诊断报告制度I目的为规范内镜室出具诊断报告合理性、客观性,并能符合临床诊断,持续提高内镜诊疗质量。II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内镜诊疗中心(支气管镜)。III制度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检查项目等。二、严格审核检查所拍图片质量、病变部位留图清晰,要体现与正常部位的对比。三、结合患者镜下检查结果作出内镜下诊断。四、内镜室实行电子报告,打印报告时要认真核对患者信息是否与其它检查单一致,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内镜号、类别、检查项目、申请医师及报告日期等。五、急诊内镜及一般诊疗报告单10分钟内发放,特殊情况除外(取病理标本及细胞学等)。六、出具诊断报告注意事项:(一)使用医学专用术语,语句通畅,逻辑性强,正确运用标点符号,诊断报告内容一律电脑打印,不得用签字笔涂改。(二)检查或手术过程要描述详细,重点突出病变部位。(三)诊断报告实行签名制度及审核制度,由检查医师及审核医师在电子报告上用电子签名。七、出具报告资格人员认定及授权见医院内镜诊疗及报告签发医师资质审核及管理制度。IV参考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