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人员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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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阳市人民医院中医人员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的管理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关于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卫中医【2021】10号)文件精神,落实党的中医政策,加强中医药队伍的建设,调动中医药人员的积极性,对中医药人员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校交流方面作如下规定。一、对中医药人员定职、晋升,应以所从事专业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及本人政治思想表现,通过考核,确定其相应的技术职称或晋升。对年老中医药人员要着重看他们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特长。二、凡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或中药技术工作已满二十年以上尚未明确职称者,经过考核,一般可定为中医(药)师;水平达不到中医(药)师者

2、,定为中医(药)土;具备主治(管)、主任中医(药)师条件者,按相关规定的标准考核晋升。三、中医药人员在工作中成绩卓著者,可提前或越级晋升。四、中医药人员技术职称晋升评价标准体现中医药自身规律,晋升标准参照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院的实施情况,晋升人数的比例上给予一定倾斜。五、中医药人员在科研、学术论文、学术组织任职等方面,不简单套用西医方式评价中医药技术人员。六、中医药人员的定职、晋升工作,要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由单位领导和群众结合作出评定,业务技术考核、考试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中医学术评定小组负责进行。七、中医药人员外出进修,发放基本工资和行政后勤人员平均奖。住宿每月给予500元补助。可享受每季度的差旅费报销。八、中医药人员外出进行学术交流,医院给予差旅费和会务费的报销。江阳市人民医院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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