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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城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延伸工程建设,明确电力接入投资界面,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XX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10千伏高压接入的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工农业生产等用电项目均适用本方案。该方案所称电力接入工程是指:从用户建筑规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用电网络所发生的入网工程,该工程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实际操作中建筑规划红线以实际用地红线为准。二、实施原则按照“政企共担、规范运作”的原则,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担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的管理机制,落实中省关于延伸投资界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供电企业、用
2、户三方权责界面,以用户用电需求为导向,推行高效协同的电力接入服务机制,着力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三、明确界面(一)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工农业生产等正式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延伸投资到客户用地规划红线,投资界面延伸段新增电力接入工程电气部分及与电气直接相关的土建部分(例如:环网柜基础)投资由供电企业承担、投资界面延伸段新增的土建工程(例如:电力管廊、排管、工井)等其他费用由用电申请方承担。临时用电项目接入工程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因市政建设和用户建设,需要对电网企业自有产权电力设施实施迁移重建的,要按照谁提议、谁出资的原则,由迁改提议方全额承担相关迁改费用。
3、(二)用电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项目(除集团户)全部采用低压供电,电力接入工程全部由供电企业投资。(三)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实施电力地埋工程的,由区政府统筹建设地下管廊(沟)、管道及相关土建工程,供电企业负责线缆入地及相关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四)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新建住宅小区等建筑规划红线内的工程,供电管线及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出资。属地镇街(中心)和有关部门要与供电企业加强工作协调对接,监督小区内部供配电系统建设通过国网公司招投标平台统一规范开展,完善规划设计,优化建设方案,切实提高设备标准化水平,避免二次
4、改造,保障居民稳定、可靠用电。建设完成后依法依规移交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维管理,相关运维费用纳入供电企业经营成本。(五)新建住宅小区,配(变)电站应建于地上层面,并留有电气设备运输和检修通道。受条件限制且有多层地下室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若仅有地下一层,则不允许建于地下。对于已建成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位于地下的配(变)电站迁移至地上层面,由供电企业负责落实。四、资金保障(一)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其他电力接入工程投资需政府承担的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电力工程设计,纳入次年政府投资计划,编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拨付。(二)供电企
5、业承担的部分,由供电企业自行筹措资金解决、同时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全过程管控。(三)对于用户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由相关用户承担(区政府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需要实施的电力地埋工程除外)。五、工作要求(一)供电企业、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超前做好谋划,提前介入电力工程前期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沟通,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自然资源分局要明确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时公布国土空间规划,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做好电力接入工程规划指导工作。(三)区财政局、经发局要建立电力延伸接入工程投资预算管理制度,经发局负责将延伸工程投资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财政局依据区级投资
6、计划做好财政预算。(四)区住建局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指导物业公司做好电力延伸接入工程建设的配合工作,协调老旧小区改造配(变)电站迁移工程选址等事宜,各社区要做好小区业委会的工作。(五)区经发局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完善充电桩、充电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大力推进新能源应用。(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其他审批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减免电力接入延伸工程审批事项办理,缩短审批时限,加快电力延伸工程及应用。(七)供电企业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担当,加大电力应用布局,不断延伸电力工程,积极做好电力工程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电力接入工作,保
7、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八)相关部门、供电企业要联合推动政务线上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电子证照库应用,提供数据互通、共享服务,推动各类应用结果线上自动反馈,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房产+用电”联合过户。六、管线资产权属及运维养护为进一步理顺产权责任,强化电网安全管理,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由政府、供电企业共同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成后,对于政府承担部分,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政府与供电企业签订移交协议。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后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等费用(管廊、管沟、管道除外)由供电企业承担。本方案如与上级相关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如上级文件有新修订内容的,本方案将相应进行修订、调整和细化。